具体计算方法
(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迟延履行金的计算公式:
1、债务利息=债务本金×利息计算天数(判决确定的应当给付日始~判决确定的履行日止)×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360天
2、迟延履行利息=(债务本金+诉讼费+保全费等)×利息计算天数(判决确定的履行日始~实际履行日止)×同期银行贷款最高年利率×2倍/360天
3、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年利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逾期还款上浮幅度(如现行的幅度为150%)
1向承运人支付运输费用。
2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将货物交给承运人。
托运的货物必须与货物运单记载的品名、重量和体积相符。计划运输货物,托运人还必须提出装运计划。
3按规定对托运物包装。
对于要包装的货物,有统一标准的,要按统一标准包装;没有统一标准的,要按货物的性质,在保证运输安全的原则下进行包装,并须附有必要的包装储运指示标志。
4对于需要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当投保。
5对于危险和需要特别照料的货物,托运人要履行特别义务。
对于易燃、易爆、腐蚀、毒害、放射性等危险品,对于在运输过程中容易引起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货物,托运人必须按照运输危险品的有关规定办理。由于托运人故意隐瞒、没有如实说明危险品的性质或其他行为,使承运人或第三人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失的,托运人应负责赔偿。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
约定合同履行地时,没有具体约定哪里是履行地的,就是约定不明确,双方当事人可以补充约定。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担保合同能够约定独立效力,相关规定如下:
1、承认独立担保合同效力符合意思自治原则
这是承认独立担保合同效力的理论基础。私法自治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独立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也应坚持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除非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或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法院不应对当事人的订约自由加以限制。当事人意思自治表现在独立担保中,就是保证人通过不可撤销担保合同条款的约定放弃了法律赋予其的抗辩权,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其效力是没有问题的。
2、承认独立担保合同效力符合当前相关法律的规定
这是承认独立担保合同效力的法律依据。从目前的立法上看,确认了合同自由原则,赋予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选择合同内容的自由,因此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享有的合同自由及意志自由。
3、一概否认独立担保在国内的有效性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
这是承认独立担保合同效力的现实需要。虽然最高法院对国内独立担保的有效性持谨慎态度,但现在全国有许多案件涉及独立担保,各地法院判决也并非一致,有的地方实际上已经承认独立担保在国内的有效性。
担保无效的情形有:
担保合同必须合法方才有效。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下列担保合同无效:(1)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法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3)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代理人签订合同时落款该落代理人的名字,并注明受产权人委托,同时将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代理人应积极行使代理权,尽勤勉和谨慎的义务。代理人应从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出发,争取被代理人最为有利的情况下完成代理行为。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