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签订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需要第三人的追认或拒绝来确定合同有效或无效。在第三人未追认期间合同就属于效力待定合同,若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追认则视为无效的合同。
2、依据相关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形: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和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