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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3人看过2024-01-01

    1、口头协议,出现争议口说无凭;

    2、虽签订书面合同,但合同条款存在问题,可能产生各种风险,常见的情形包括:

    (1)交货地点约定模糊,造成履约成本增加,或导致交易失败;

    (2)交货批次、时间约定不明确,可能导致货物积压;增加交易成本;

    (3)货物所有权转移或损失风险责任约定不明确,导致承担不必要的货损风险;

    (4)货物质量标准不明确,出现争议无法达成一致;

    (5)货款支付时间不明确,导致客户拖延支付货款;

    (6)货款支付方式可能导致的风险,如空头支票、汇票无法承兑等;

    (7)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约定不明确,导致合同缺乏约束力,打官司时损失无法计算,索要赔偿得不到支持;

    (8)忽视管辖法院,导致诉讼成本增加。

    (9)签字、签章效力存在瑕疵,导致合同无效或存在争议。

  • 204人看过2024-01-01
    承诺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承诺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承诺书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
    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承诺书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承诺书无效。
    3、没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诺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 126人看过2024-01-01
    1、口头合同指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订立口头合同的好处是:简易方便,缔约成本低。实践中,口头合同是大量的、必不可少的一种合同形式。常见的是对于那些需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钱货两清的合同行为。但口头合同的缺点也很明显:因没有文字为据,一是对履行没有约束,二是一旦发生纠纷,难于取证,不易分清责任,不便处理。

    2、书面合同是指以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合同形式。多以合同书、信件和(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有形地表现。书面合同较为安全,能有效地预防和辩明纠纷。但书面合同会影响交易的便捷,凡事必起草条文并签字盖章,有时容易丧失商机。

    当事人可以根据交易时间的紧迫程度、双方的信任度、合同标的额大小、履行期限的长短、交易对双方的重要性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是订立口头合同还是书面合同或者对合同进行公证、鉴证等。

  • 131人看过2024-01-01

    1、是要约,对方若接受你的价格表上的价格这合同成立,若不接受你的价格,重新提出一个价格,相当于对方给你一个要约,你若接受合同就成立。

    2、要约的特点(一)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且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由于要约人欲以订立某种合同为目的而发出某项要约,因此他应当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二)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而这种订约的意图一定要由要约人通过其发出的要约充分表达出来,才能在受要约人承诺的情况下产生合同。

    (三)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

  • 131人看过2024-01-01

    1、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退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退还定金

    定金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2 、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保证金没有双倍返还的性质。

  • 123人看过2024-01-01

    一、公平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公平原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机会平等;

    (二)、当事人的关系上利益应均衡,合理分配义务。

    (三)、当事人合理地承担民事责任

  • 140人看过2024-01-01

    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四百九十一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3、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261人看过2024-01-01

    1、承诺的概念是,受要约人接受要约,作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承诺的条件是,除交易习惯或要约另有约定外,一般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并且需要及时到达受要约人。

    根据《民法典》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作出的承诺的除外。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130人看过2024-01-01

    1、一般来说,法律并不对承诺必须采取的形式作规定,而只是一般规定承诺应当以明示或者默示的形式作出。所谓明示的方法,一般依通知,可以口头或者书面表示承诺。

    2、一般说来,如果法律或要约中美与哦规定必须以书面形式表示承诺,当事人就可以口头形式表示承诺。如德国民法典第130条中规定:“在相对人以非对话形式向其为意思表示时,意思表示以通知达到相对人之间的约定。要约人尽管没有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明确表达其意思,但是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和其他形式作出了承诺。如民法典第161条规定:“依习惯或依其事件之性质,承诺无需通知者,在相当时期内,有可认为承诺之事实时,其契约为成立。前项规定,于要约人要约当时预先声明承诺无需通知者,准用之。”


  • 142人看过2024-01-01
    一、装修合同之承包方资格审查
    作为发包方,为预防欺诈,应了解承包方主要的情况:
    1、确认承包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真实与合法,是否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是否具有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
    2、确认签约人的资格,若是委托代理人是否具有授权委托书。
    3、了解承包方的经营范围、社会信誉等以确定其履约能力,必要时可以去参观发包方正在施工的装修现场。
    二、装修合同之材料
    在合同中关于材料应进行详细的约定,如可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同时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若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不符合标准,应当立即更换和重做。
    三、装修合同之工期
    在合同中,应对工期进行明确的约定,承包方应按期完成工程。如果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应当顺延。但如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四、装修合同之质量
    装修合同中,作为承包方,应注意对承包事项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质量标准施工。
    1、对于产品质量标准应进行明确约定,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以避免产品质量标准方面发生争议。
    2、承包方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按照发包方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和做法说明完成工程,确保质量。
    五、装修合同之检验
    为保障发包方的合理利益,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装修合同应约定,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通知发包方验收,发包方在合理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果发包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及时通知承包方另行安排时间验收。若发包方在验收时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可要求承包方赔偿或返工。
    六、装修合同之保修期
    为了保障发包方的利益,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保修期,保修期在验收合格后起算,双方可在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七、装修合同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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