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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42人看过2024-01-01
    如果约定了定金的话,可能对方会使用定金罚则,将会退还对方双倍定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所以,如果你已经与购买方签订了定金合同,但是又反悔不卖房的话,你就需要赔付定金给购买方,万一定金数额较大,这就会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 130人看过2024-01-01
    1、定作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揽人提供符合约定数量和质量的材料。该材料主要指承揽工作所必须的原材料,如制作家具的木材,制作衣服的布料等。
    2、定作人在接到原材料不合格的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补齐或者更换原材料使其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因定作人迟延补齐、更换的,工期顺延;定作人未采取措施补齐、更换的,承揽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承揽人损失的,由定作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125人看过2024-01-01

    合同义务转让的必备条件是:债务转移需要通知债权人;债务转移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债务转移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债务转移符合法律规定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定其他有效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128人看过2024-01-01
    1、单方解除,即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解除权属形成权,不需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解除权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
    2、《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 144人看过2024-01-01
    1、动产适用交付主义,动产自交付之日发生转移。这里的动产包括汽车、轮船、飞机等特殊动产。
    2、不动产适用登记主义,不动产自登记之日所有权发生转移。注意: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依法成立即为有效,不管不动产是否进行了登记。换言之,登记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要件,而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
    3、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交清最后一笔款项时移转给买受人。但是根据相关规定,当买受人支付完75%款项时,所有权也视为转移。
    4、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倡导契约自由,一般情况下,只要法律没有作强制性规定,都允许当事人约定,而且有约定的,优先约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对标的物所有权约定自合同成立时移转。这里的标的物必须是特定物。
  • 123人看过2024-01-01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后、公司合并前签订的合同应当由合并后的公司继承,由合并后的公司履行。
    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137人看过2024-01-01
    技术合同的支付方式具体有以下几种:
    (1)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指当事人将合同价款一次算清并全部一次性支付。这种方式下,交易风险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对转让方较为有利;但对于价格较低的技术合同,这种支付方式简捷便利,能及时结清。
    (2)一次总算,分期支付。
    (3)提成支付方式。指受让方将技术实施后产生的经济效益按一定比例与期限支付给对方,作为支付给转让方的价金。提成支付的方式旨在使双方当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担交易风险,在那些技术比较成熟、市场前景稳定、技术价格较高的技术交易项目中经常采用。附加预付“入门费”方式,指受让方首先在一定期限内向转让方支付一部分固定的价款,称为“入门费”,其余的价款则采用提成方式分期支付。这种方式既可以公平分担交易风险,又可以给已为技术投入了大量成本的转让方一些固定的补偿,适合于履行期长、技术价格高、技术水平高的技术合同。
  • 141人看过2024-01-01
    不相同。委托与代理不相同。其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仅就代理而言,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等三种类型;而委托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基于相互信任的基础而约定的合同关系,委托合同还适用于代理制度以外的不涉及第三人的经济行为和单纯的事务行为。
  • 134人看过2024-01-01

    1、合同保全制度是一种债的保全,它“系债权人基于债主效力对于债务人以外之人所及之一种法律的效力,故称为债之对外效力”。

    2、合同的保全是指债务人的财产应增加而未增加或不当减少,并危及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法律赋予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
  • 142人看过2024-01-01
    委托人授权不明代理人要向第三人承担责任。委托人授权不明的,代理人要和委托人一起向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此时代理人承担的是补充性的连带责任。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应由委托人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的连带责任是在委托人不足以承担时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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