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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2人看过2024-01-01

    劳动者在被隔离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人社厅明电[2024]5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 151人看过2024-01-01

    因为疫情,买卖合同出现纠纷如可处理,需要分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1、如果延期交付不影响双方实现合同目的,延期交付并不会对买受方造成较大损失,属于客观原因,此时买受方据此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赔偿损失的,一般不予支持。

    2、如果买卖标的未及时交付,致使不能实现买卖合同目,并且可能会给买受方造成较大损失的,双方可该协商能否延期交付,如果协商不成,可考虑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 123人看过2024-01-01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139人看过2024-01-01

    可以。

    合同解除权是可以被限制的。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解除权行使期限为一年,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计算。

  • 138人看过2024-01-01

    可以。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都应当赔偿损失。委托合同是以双方信任为存在的条件,如果一方不守信用,失信于另一方,继续履行合同已经没有必要,法律赋予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

  • 133人看过2024-01-01

    可以。

    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

  • 132人看过2024-01-01

    提存公证管辖的公证处主要是由债务履行地的公证处管辖。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公证或在债务履行地申办提存公证有困难的,可由担保人住所地或债务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提存公证是公证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交付的提存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熟时交付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的活动。

  • 136人看过2024-01-01

    行纪人的提存权,是指在行纪合同关系中,由于委托人一方的原因,致使行纪人无法向其交付委托物,行纪人将委托物交付给提存机关以消灭行纪合同的权利。

    1、行纪人对于委托物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2、经催告后,行纪人有权提存委托物;。

  • 224人看过2024-01-01

    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1、直接损失是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减少,也就是加害人不法行为侵害受害人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致使受害人现有财产直接受到的损失。例如财物被毁损而使受害人财富的减少,致伤、残后受害人医疗费用的支出,人格权受到侵害后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都是直接损失。

    2、间接损失就是可得利益的丧失,即应当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权行为的侵害而没有得到,包括人身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和财物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

  • 131人看过2024-01-01

    担保公司可以办理提存业务,提存机关的选择在我国,因为尚无关于提存的详细法律规定,提存机关很混乱,而在学术界也有很大争议,主要存在以下四种说法:

    第一种说法认为提存机关指“有关主管部门”

    第二种说法认为提存机关是人民法院

    第三种说法认为银行也可成为提存机关,第四种说法认为提存机关应是公证处。那么,我国的提存机关究竟如何选择?要解决这个问题,则要从分析提存机关的特征入手。鉴于提存是一种特殊的公法关系,提存机关具有如下特征:

    (1)提存机关应为国家所设立的机构。由于提存机关与债权人、债务人或保证人之间关系的公法性质,提存机关不可能是企业,也不应是一般营利性的服务机构。

    (2)提存机关应具有市场中介组织的性质。提存行为的发生是以提存人与提存机关订立特殊的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作为基础的,这种合同虽具有公法性质,但不应涉及行政管理等国家权力。提存机关是以中间人的身份介入债权人、债务人或保证人之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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