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疫情,买卖合同出现纠纷如可处理,需要分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1、如果延期交付不影响双方实现合同目的,延期交付并不会对买受方造成较大损失,属于客观原因,此时买受方据此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赔偿损失的,一般不予支持。
2、如果买卖标的未及时交付,致使不能实现买卖合同目,并且可能会给买受方造成较大损失的,双方可该协商能否延期交付,如果协商不成,可考虑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