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可以办理提存业务,提存机关的选择在我国,因为尚无关于提存的详细法律规定,提存机关很混乱,而在学术界也有很大争议,主要存在以下四种说法:
第一种说法认为提存机关指“有关主管部门”
第二种说法认为提存机关是人民法院
第三种说法认为银行也可成为提存机关,第四种说法认为提存机关应是公证处。那么,我国的提存机关究竟如何选择?要解决这个问题,则要从分析提存机关的特征入手。鉴于提存是一种特殊的公法关系,提存机关具有如下特征:
(1)提存机关应为国家所设立的机构。由于提存机关与债权人、债务人或保证人之间关系的公法性质,提存机关不可能是企业,也不应是一般营利性的服务机构。
(2)提存机关应具有市场中介组织的性质。提存行为的发生是以提存人与提存机关订立特殊的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作为基础的,这种合同虽具有公法性质,但不应涉及行政管理等国家权力。提存机关是以中间人的身份介入债权人、债务人或保证人之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