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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8人看过2024-01-01

    反要约的定义需要理解以下两个方面:

    1、一方面,反要约是指受要约人将原要约的内容加以扩张、限制或变更后而予以接受的行为。

    2、另一方面,反要约就是受要约方对收到的要约提出异议或者从本质上改变了原要约,所发出的就不能视作是承诺而是反要约又称新要约。


  • 135人看过2024-01-01

    不属于法律原则,而属于法律规则。

    1、法律原则,是指集中反映法的一定内容的法律活动的指导原理和准则。法所确认的一定社会生活和国家活动的规律性要求。贯穿于具体法律规范之中。法律原则较之法律规范,更直接地反映出法的内容、法的本质,以及社会生活的趋势、要求和规律性。法律原则以其在法的体系结构中所处的不同地位和所起的不同作用,可以分为法的基本原则和法的一般原则。

    2、法律规则,是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具有确定性即可预测性,对行为人有直接的指引作用的一种法律规范。

  • 137人看过2024-01-01

    1、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表明要约人规定了要约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限,超过这个期限不承诺,要约的效力当然归于消灭。

    2、最通常的情形是,要约中没有规定承诺期限,受要约人也不对要约作答复,这种情况下,要约什么时候失效?一般而言,在通常的情况下如果要约人发出要约后一段合理期间内没有收到承诺,则要约失效。本项的承诺期限包括合理的期限。确定该合理期间当然要考虑到通讯方式的便捷程度。

  • 143人看过2024-01-01

    没有,但符合一定条件是有效的;合同附加的承诺书,如果符合下列条件的,是有效的:

    1、除可以通过行为的方式作出承诺的以外,承诺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2、要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3、承诺的内容要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单方面的承诺不是合同,但经双方同意了的,就是合同,是双方合意后的协议。

  • 132人看过2024-01-01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所谓合理期限,是指依通常情形可期待承诺到达的期间,一般包括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期间、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期间、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的期间。

  • 189人看过2024-01-01

    承诺发出后可以撤回。

    1、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撤回是指受要约人阻止承诺发生的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撤回承诺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要约人。

    根据2024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2、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 130人看过2024-01-01

    1、单方允诺的撤销:单方允诺不允许随意撤回允诺,如果因撤回允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当然,可以通过与对方协商的方式撤销允诺。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根据2024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 146人看过2024-01-01

    运输合同属于运输合同,委托运输合同属于委托合同,这是两者的根本区别。

    1、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

    2、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运输合同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


  • 122人看过2024-01-01
    分期付款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可以要求赔偿。

    协商:买卖双方能够协商具体的违约赔偿金额当然最好。

    起诉:双方不能对违约赔偿金额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起诉。

    在起诉的过程中,要注意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以及搜集相关有利的证据来佐证自己的诉讼请求。如果过程中遇到程序上和取证上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协助。你可以在右边律师板块查看相关律师信息。

  • 161人看过2024-01-01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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