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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人看过2024-01-30
公司清算期间能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在公司解散但未成立清算组的情形下,股东如认为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造成公司损失的,应当直接向原法定代表人提出请求;在原法定代表人怠于起诉时,方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若清算组已经成立的,由于在公司清算期间清算组的职能类似于公司董事会,因此可首先向清算组提起书面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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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人看过2024-01-30
股东诉讼与股东代表诉讼的区别如下:
1、产生原因不同。
股东的权利虽然多种多样,但总的来说,股东的权利可以分成两大类:股东的个人性权利和股东的共同性权利。股东个人性权利是指法律或公司章程明确规定股东可以单独要求并实现的权利,诸如分配权利、认购股份的权利、要求记录其投票表决的权利等。股东共同性权利则是指股东根据与公司成员之间的契约而享有的、能够对公司事务和事项作出决议的权利。
2、诉讼目的不同。
在股东代表诉讼中,虽然公司和股东个人都是侵害行为的受害者,但公司是直接受害者,股东个人是间接受害者,股东提起诉权的目的是为了公司的利益,但也间接地维护了自己的利益;而在股东直接诉讼中,股东个人是侵害行为的直接受害者,股东行使诉权的目的是纯粹为了自身的利益,而非整个公司的利益。
3、诉讼被告不同。
股东直接诉讼只适用于公司及其内部人员侵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即诉讼的被告只能是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经理、监事和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4、诉讼归属不同。
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原告股东仅享有形式意义上的诉权,至于实质意义上的诉权则属于公司,即形式意义上的诉权与实质意义上的诉权是互相分离的。因此,即使原告股东在代表诉讼中胜诉,则胜诉的利益应当归于公司,而非原告股东。倘若原告股东败诉,则不仅由原告股东负担该案的诉讼费用,而且该案的判决对于公司产生既判力,不仅其他股东不得就同一理由再次提起代表诉讼,公司的机关亦不得再就同一理由为公司提起直接诉讼;而在股东直接诉讼中,股东所享有的形式意义上的诉权与实质意义上的诉权是合一的,无论股东胜诉抑或败诉,一切利益和不利益均归属于股东,而非其所持股份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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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人看过2024-01-30
法定代表人能代表公司诉讼。
依据《民事诉讼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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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人看过2024-01-30
股东代表诉讼的执行:
股东代表诉讼的执行问题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权利人申请后,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法院判决书。
依据《民事诉讼法》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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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人看过2024-01-30
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可以免除。
情况紧急,不立即起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损害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是指股东在提起诉讼前,必须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出请求令公司提起直接诉讼。
依据《公司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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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人看过2024-01-30
股东代表诉讼和代位诉讼的区别如下:
其一,诉讼标的不同。
代表人诉讼是针对包括代表人在内的人数众多的股东与侵权行为人之间的侵权责任法律关系。股东代位诉讼的诉讼标峋是公司与其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侵权责任法律关系。也就是说,公司乃作为实体法律关系的诉讼标的的一方当事人。股东欲成为诉讼当事人须以公司怠于行使诉权为前提。
其二,诉讼当事人不同。
代表人诉讼的当事人一方是多数股东,代表人仅是人数众多一方当事人的代言人,其他股东虽未参加诉讼,但并不影响其当事人身份。而股东代位诉讼中,提起诉讼的股东既非公司的代表人,也不是其他股东的代表人,其本身就是一方诉讼当事人。
其三,诉讼法律效果的归属不同。
代表人诉讼的法律效果及于人数众多一方的所有股东,代表人本人当然也是诉讼法律效果的直接承受人。而股东代位诉讼的法律效果不由起诉股东直接承担,而是由公司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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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人看过2024-01-30
(一)商标权质押贷款在法律上存在风险。以有形资产做担保进行贷款,只要资产没有灭失,对商业银行来说,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安全性较高。商标权属于无形资产,按照现行《商标法》规定,即使已经注册受到法律保护的商标,在有些情况下也会直接被商标局宣布撤销或注销,也可能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这就会使商标失去法律效力而变得一文不值。《商标法》规定,商标权的有效期限是十年。该法规定,商标权利人未按法律规定时间申请续展的,商标即被注销而不受法律保护。
(二)《商标法》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有关商标禁用规定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规定,属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的;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申请商标注册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出现这四种情况,经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法》规定,在商标使用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在商标权利人未按商标局要求进行改正的情况下,商标局可以撤销注册商标。这些情形,会造成商标权利人的权利丧失,使商标失去担保价值作用,导致商业银行收回贷款的风险大幅度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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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人看过2024-01-30
出资人职责指获得授权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或者他们委托的专门机构对经营性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的职权和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国有资产出资人依法享有对国有资产的占有、收益、使用和支配权。
《公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当事人之间对于出资行为效力产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规定予以认定。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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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人看过2024-01-30
股东股权质押需要其他股东同意。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股权而不受限制(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应当购买,不购买的视为同意。根据以上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其他股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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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人看过2024-01-30
公司收到投资款的账务处理可分为几种情况,但是原理都是一样的,就是借记资产,贷记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只是资产科目用什么,实收资本什么时候才能计入等,会有些许差异。根据协议和收款收据编制记账凭证:
1、投资前要有书面的投资协议库存现金,原始凭证就是投资书面协议。
2、应该按照书面投资协议收取各位股东交纳的投资现款。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设置股本科目,核算公司实际发行的股份面值总额。除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他企业应当设立“实收资本”科目,说明投资者投资资本的增减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