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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5人看过2024-01-27

    对股东表决权进行限制的方式主要如下:

    一、直接限制,即以立法明文规定持股一定比例以上股东其超部分的股份的表决力弱于一般股份,即该部分股份不再是一股一表决权,而是多股才享有一个表决权;

    二、间接限制,即通过规定不同公司议案的通过所需要的最低出席人数和最低表决权数的方式,增加大股东滥用表决权的难度,从而间接达到限制效果;

    三、对代理表决权的限制。

  • 110人看过2024-01-27
    大股东可以当监事。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由此可见,只要没有不得担任监事的限制情况的,大股东是可以担任公司监事的。监事的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当因为各种原因未能及时改选时,监事仍然应当承担监督的职责。人数较少以及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监董事会,但是应当设立一至二名执行监事。
  • 100人看过2024-01-27

    股权期权

    股权期权,是指公司授予员工在一定期限内,按固定价格购买一定份额股票的权利,享有期权的员工在约定期满后可以选择出售股票,但在约定期内,期权不可转让且没有股息。

    限制性股权

    限制性股权指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虚拟股权

    虚拟股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权,激励对象可以根据被授予的股权数量,参与公司的分红并享受股价升值收益,但没有所有权和表决权,也不能转让和出售,且在离开公司时自动失效。

  • 100人看过2024-01-27

    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的区别在于:

    1、员工持股计划一般参加的对象是公司的员工,包括管理层和基础员工;而股权激励的对象必须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或对公司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2、股权激励的对象要达到相应的业绩后才能得到一定的股权;而员工持股不需要业绩目标。

    3、股权激励公告后,公司要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布被激励对象的姓名以及在公司的职位,公布期至少10天,而员工持股不需要公布员工的姓名及其职位。

    4、员工持股计划买卖股票是免税,而股权激励涉及的股票买卖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红利税。

  • 100人看过2024-01-27
      股权激励是好事。上市公司搞股权激励,是为了激励公司高管们拿出自己的全部才智和精力,为公司业绩的增长目标去奋斗。股权激励可以刺激激励的对象把企业搞好,因为把企业搞好了,股价自然就上去了,到时候你仍然可以低价获得期权,赚到的不仅是工资收入,还有股票权益上的收入。例如三年期股权激励方案,如到时候达到目标,高管有权以现在的股价2元每股购买100万股,当企业经营达到预期的目标,股价也会上升,如果股价到时达到了4元,他就可以赚到200万,这就是激励他的动力。也就是说,把高管的利益用股票跟公司的利益捆绑起来。对投资者来说,也是利好,高管肯卖力工作了,企业转好,股价就上涨。
  • 100人看过2024-01-27

    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的区别在于:

    1、员工持股计划一般参加的对象是公司的员工,包括管理层和基础员工;而股权激励的对象必须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或对公司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2、股权激励的对象要达到相应的业绩后才能得到一定的股权;而员工持股不需要业绩目标。

    3、股权激励公告后,公司要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布被激励对象的姓名以及在公司的职位,公布期至少10天,而员工持股不需要公布员工的姓名及其职位。

    4、员工持股计划买卖股票是免税,而股权激励涉及的股票买卖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红利税。

  • 105人看过2024-01-27
    可以,股东有权转让股权。代持股东是名义股东,是可以转让股份的。但是如果签订了代持协议的,代持股东是需要承担私自转让股份的违约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 100人看过2024-01-27

    1、激励员工,提升业绩

    2、形成企业利益共同体

    3、有助于企业长远发展

    4、改善员工福利作用,吸引并留住人才

  • 100人看过2024-01-27

    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的区别在于:

    1、员工持股计划一般参加的对象是公司的员工,包括管理层和基础员工;而股权激励的对象必须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或对公司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2、股权激励的对象要达到相应的业绩后才能得到一定的股权;而员工持股不需要业绩目标。

    3、股权激励公告后,公司要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布被激励对象的姓名以及在公司的职位,公布期至少10天,而员工持股不需要公布员工的姓名及其职位。

    4、员工持股计划买卖股票是免税,而股权激励涉及的股票买卖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红利税。

  • 100人看过2024-01-27

      一、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被否定

      股权代持协议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该协议实现隐名股东的投资目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可能禁止或限制隐名股东实施投资行为或投资于特定行业。如果隐名股东属于被禁止或限制实施投资行为的人,或者其拟投资的企业所在的行业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或限制投资的特定行业,则股权代持协议可能被认定为具有非法目的。此时,尽管股权代持协议本身并不为法律或行政法规所禁止,但却可能因为其目的的非法性而被认定为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从而被认定为无效法律行为。

      二、显名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

      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隐于幕后,名义股东则接受隐名股东委托,在台前代为行使股东权利。面对各种诱惑,显名股东很可能违反股权代持协议之约定,侵害隐名股东利益,其主要情形包括:名义股东不向隐名股东转交投资收益;名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重大决策事项未经协商);显名股东擅自处置股权(转让、质押),等等。

      三、隐名股东难以确立股东身份、无法向公司主张权益

      虽然《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原则上肯定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但投资权益并不等同于股东权益,投资权益只能向名义股东(代持人)主张,而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隐名股东如果想从幕后走到台前,成为法律认可的股东,光凭一纸代持协议是不够的。必须经过公司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实际出资人方可向法院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之后,隐名股东才能够成为显名股东并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

      四、显名股东债权人针对代持股权强制执行

      在股份代持结构之下,股份登记在显名股东名下,其在法律上将被视为显名股东的财产。如果有第三人(主要是显名股东的债权人)获得针对显名股东的法院生效判决,该第三人极可能提出针对代持股份的执行请求。在这种情形下,隐名股东能否以其系实际出资人为由对抗该第三人的执行请求(提出执行异议)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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