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变更不一定需要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是导致股东变更的原因之一。
变更股东和股权转让不是一个意思,是二个不同的概念。变更股东是公司变更的项目中一类。变更出去的股东需要将股权转让给新进来的股东就是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时伴随着股东变更发生的。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全部或部分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变更股东则是股权转让的结果,但如果仅是在原股东间相互转让部分股权的,则不需变更股东,而只需要变更股东所持的股份即可。
不一样。母公司是指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或根据协议,能够控制、支配其他公司的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母公司最基本的特征,不在于是否持有子公司的股份,而在于是否参与子公司业务经营。
控股公司是指通过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而对该公司进行控制的公司。控股公司按控股方式,分为纯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纯粹控股公司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业务,只是凭借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进行资本营运。混合控股公司除通过控股进行资本营运外,也从事一些生产经营业务。
子公司肯定是控股公司,控股公司不一定是子公司,控股公司只是拥有相当股份,可以参与经营,也可以不参与,只享受投资收益。子公司属于母公司的一分子,母公司要维护管理。
向单位股东会举报。股东作为企业的拥有之一,如果法人有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时,侵害了其他股东的利益,其他股东是可以控告有侵占行为的。
1、投资人可以按照风投协议约定,行使优先清偿权尽可能多地拿回风投资金。
投资公司破产,是投资人最不想遇到的情况,不但意味着投资失败,而且还有承受很大的损失。
因此,很多投资人在签订投资协议时,为了面对这种最坏的情况,都会在投资协议中预先设定优先清偿条款,从而尽可能收回投资金额。
2、倘若都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股权比例,来分配剩余财产。这时,投资人能够拿回多少投资,就看投资人的股权大小了。事实上,当公司经营不善破产的,投资人往往很多能够拿回出资的,因为这种情况下,公司大多都是资不抵债的,压根没有剩余财产可言。
(2)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其出资或所持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还对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享有优先购买权;
(3)查阅公司章程、查阅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
(4)按比资比例或所持股份分取红利;
(5)公司终止后按其出资比例或所持股份比例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一)限制的依据—防止股东知情权滥用,保护公司正当权益
从表面看,股东查阅公司帐薄和其他会计文件,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但是公司的帐薄和其他会计文件往往记载着一定的商业秘密及与经营有关的敏感信息。为此,许多国家公司法对股东查阅权的行使均有不同程度上的限制
(二)限制查阅权行使的具体形式
1、主观上限制
有的国家从主观方面对查阅权的行使进行了限制
2、客观上限制
客观上的限制,一般是以股东持股数量和持股时间作为条件,符合条件才允许行使查阅权
3、限制的特例
外国投资者可以聘请中国或者外国的会计人员查阅外资企业帐簿,费用由外国投资者承担。即外资股东查阅帐薄的权利由中外财务专业人士代为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