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其出资或所持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还对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享有优先购买权;
(3)查阅公司章程、查阅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
(4)按比资比例或所持股份分取红利;
(5)公司终止后按其出资比例或所持股份比例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一)限制的依据—防止股东知情权滥用,保护公司正当权益
从表面看,股东查阅公司帐薄和其他会计文件,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但是公司的帐薄和其他会计文件往往记载着一定的商业秘密及与经营有关的敏感信息。为此,许多国家公司法对股东查阅权的行使均有不同程度上的限制
(二)限制查阅权行使的具体形式
1、主观上限制
有的国家从主观方面对查阅权的行使进行了限制
2、客观上限制
客观上的限制,一般是以股东持股数量和持股时间作为条件,符合条件才允许行使查阅权
3、限制的特例
外国投资者可以聘请中国或者外国的会计人员查阅外资企业帐簿,费用由外国投资者承担。即外资股东查阅帐薄的权利由中外财务专业人士代为行使。
股东大会的职权可以概括为选举权和重大决策权。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3、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14、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它事项。
公司无法进行收购大股东的资产。一般来说公司不可以收购股东的资产,这个不叫做资产收购不属于资产收购的法律特征,在这个资产收购中,主体应当是属于两家公司,不包括公司股东。
2、交易双方身份证件(受让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股东会议决议、董事会决议、资产评估报告、公司章程复印件;
4、股权变更前上一会计年度和上一个月(股权转让的为转让协议签订日上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5、涉及变更股东取得股权时的验资报告、账务记录等原始凭证复印件、银行询证函复印件;
6、股东名册
可以为零。
根据公司法,除了另有规定的情况之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应当在公司成立之后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的章程。
因此,新成立的公司实行认缴制,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须登记实收资本。故,贵公司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的章程中。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认缴出资额。所以,公司成立初期实收资本可以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