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的职权可以概括为选举权和重大决策权。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3、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14、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