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股东流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1、绝对控股
创始人持有公司67%的股份,合伙人股权持有18%(指联合创始人),员工期权持有15%。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那就是绝对的老板。因为公司法规定大部分公司按出资比例投票,即少数服从多数。这不包括公司章程中的特别约定,但有些重要的事情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67%刚好超过三分之二,所以持有67%的股份是绝对的。
这种股权模式适合合作伙伴拥有核心技术,开创自己的商业理念,付出大量资金,拥有自己团队的技术。
2、创始人拥有51%的股权,合伙人32%和17%的期权
这意味着公司的大部分事情都可以决定,但只有上述公司章程的修改、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合并、分立和解散都不能在没有其他少数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因此,在这个模型中,期权池的股权可以由创始人持有,而当期权被释放时,只有分红的权利会被释放,而没有投票权。
3、创始人34%,合伙人51%,期权15%。
在这种情况下,创始人虽然不能做主,但他有挑起事端的权利,在重大问题上只有一票否决权,但没有决策权。合适的情况为,创始人比较取钱,而他的共同创始人或投资人又强,所以创始人只能保留一票否决权。
股东没有实际出资应该追究该股东的出资义务及违约责任,公司全面出资的股东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该股东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同时按照公司章程或出资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