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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8人看过2024-01-27
    1、隐名股东是指以别人名义设立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法律文件中未显示其名称的投资者,对应于显名股东。
    2、显名股东实际上是隐名股东的代理人,公司显名股东权利的实际效果归隐名股东所有。由于隐名股东是实际出资人,根据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的协议,投资收益应归隐名股东所有。
  • 3771人看过2024-01-27
    合伙的分配由各合伙人决定,可以根据出资比例以及非货币财产的出资价值来决定。但是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 227人看过2024-01-27
    1、合同生效后,公司法人变更不会影响合同效力的,合同依然有效的。
    2、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用人单位变更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 143人看过2024-01-27
    公司清算一般分为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普通清算是指由公司自行组织清算机构依法进行的清算。普通清算一般适用于自愿解散且公司资产能够抵偿其债务的情况。特别清算是指公司解散时不能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在普通清算过程中发生显著障碍,由有关政府部门或者法院介入进行的清算。特别清算一般适用于强制解散的情况。此外,公司清算还可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被依法宣布破产后,依照破产法的规定进行的清算。非破产清算是指破产清算以外的其他清算。
  • 139人看过2024-01-27
    1、股份公司设立形式主要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2、发起设立,即设立公司时,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全部认足,而不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这种设立形式中,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就是公司进行设立登记时的注册资本总额。
    3、幕集设立,即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不认足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只认购其中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公开向社会公众募集。
  • 152人看过2024-01-27
    股权质权对出质人的效力具体如下:
    1、出质股权的表决权。国外对于谁行使出质股权的表决权有不同的立法;
    2、新股优先认购权。在许多股权中,包括新股优先认购权,属于股权中的财产权,是股东基于其地位享有的优先权,非股东不能享有。因此,在股权质押期间,该权能仍属于出质人;
    3、余额返还请求权。股权质权实现后,清偿债权后仍剩余处分出质权的价值,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返还。在股权质押期间,出质人的义务主要是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转让出质股权。
  • 140人看过2024-01-27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转让的具体条件如下: 
    1、股东之间转让出资的条件,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即我国法律不禁止股东之间转让出资,也不需要股东大会表决; 
    2、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条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半数以上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出资;不购买转让出资的,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权优先购买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 100人看过2024-01-27

    公司变更股东流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 100人看过2024-01-27

    1、绝对控股

    创始人持有公司67%的股份,合伙人股权持有18%(指联合创始人),员工期权持有15%。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那就是绝对的老板。因为公司法规定大部分公司按出资比例投票,即少数服从多数。这不包括公司章程中的特别约定,但有些重要的事情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67%刚好超过三分之二,所以持有67%的股份是绝对的。

    这种股权模式适合合作伙伴拥有核心技术,开创自己的商业理念,付出大量资金,拥有自己团队的技术。

    2、创始人拥有51%的股权,合伙人32%和17%的期权

    这意味着公司的大部分事情都可以决定,但只有上述公司章程的修改、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合并、分立和解散都不能在没有其他少数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因此,在这个模型中,期权池的股权可以由创始人持有,而当期权被释放时,只有分红的权利会被释放,而没有投票权。

    3、创始人34%,合伙人51%,期权15%。

    在这种情况下,创始人虽然不能做主,但他有挑起事端的权利,在重大问题上只有一票否决权,但没有决策权。合适的情况为,创始人比较取钱,而他的共同创始人或投资人又强,所以创始人只能保留一票否决权。


  • 100人看过2024-01-27

    股东没有实际出资应该追究该股东的出资义务及违约责任,公司全面出资的股东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该股东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同时按照公司章程或出资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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