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不是股东,有限合伙人模式是合伙企业中一种合伙方式,主要是相对于无限合伙人也即普通合伙人而言,有限合伙人依据自己的出资承担有限责任,无限合伙人则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股东,是专门针对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的,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其以自己的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虽然有限合伙人和股东同样是承担有限责任,但是这两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适用的范围不同,其具体的权利义务也不同,大家一定不要混淆。
1、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不是股东,有限合伙人模式是合伙企业中一种合伙方式,主要是相对于无限合伙人也即普通合伙人而言,有限合伙人依据自己的出资承担有限责任,无限合伙人则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股东,是专门针对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的,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其以自己的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3、虽然有限合伙人和股东同样是承担有限责任,但是这两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适用的范围不同,其具体的权利义务也不同,大家一定不要混淆。
其一,某股东退股,由其他股东接收。这种情形不需做清算,而是根据公司净资产情况做转让所得与损失处理。
其二,股东决议,不继续经营企业。那么企业要做清算。
企业做清算要请中介机构出具清算报告,目前大多税局要求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清算适用破产会计的处理方法。
清算的资产所得,首先用清算费用,然后是职工工资保险费,有剩余的进行债务清偿。最后有剩余的由股东按比例分配。如果分配大于初始投资,还会涉及所得税的计缴。
一、新公司首次召开股东大会的流程
1、召集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时间地点
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3、临时提案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的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上述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4、表决与通过
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采用会议表决方式。
5、会议记录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董事会和股东会的主要区别:
1、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大部分由股东会产生,少部分由成员大会产生。董事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阵和公司经营中的大多数日常生活事物。决定聘任和解聘经理。
1、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时间地点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3、临时提案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的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上述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4、表决与通过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采用会议表决方式,但表决时要求:
(1)要有代表已发行股份多数的股东出席会议,即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总数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一半以上;
(2)要有出席会议的多数股东表决同意,即同意的表决权数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总数的一半以上;第三,股东表决的基础是股票数量。每股一票,而不是每个股东一票。
5、会议记录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不算
合伙人与股东的区别:
(一)对象不同,合伙人是合伙企业中一种合伙方式,股东,是专门针对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的;
(二)承担的责任不同,合伙人分为有限合伙人和无限合伙人
1、有限合伙人依据自己的出资承担有限责任;
2、无限合伙人则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股东是以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中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三)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
合伙人主要有《民法典》《合伙企业法》规定其权利义务,股东由《公司法》等规定其权利义务;
不算
合伙人与股东的区别:
(一)对象不同,合伙人是合伙企业中一种合伙方式,股东,是专门针对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的;
(二)承担的责任不同,合伙人分为有限合伙人和无限合伙人
1、有限合伙人依据自己的出资承担有限责任;
2、无限合伙人则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股东是以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中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三)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
合伙人主要有《民法典》《合伙企业法》规定其权利义务,股东由《公司法》等规定其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