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绝对控股
创始人持有公司67%的股份,合伙人股权持有18%(指联合创始人),员工期权持有15%。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那就是绝对的老板。因为公司法规定大部分公司按出资比例投票,即少数服从多数。这不包括公司章程中的特别约定,但有些重要的事情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67%刚好超过三分之二,所以持有67%的股份是绝对的。
这种股权模式适合合作伙伴拥有核心技术,开创自己的商业理念,付出大量资金,拥有自己团队的技术。
2、创始人拥有51%的股权,合伙人32%和17%的期权
这意味着公司的大部分事情都可以决定,但只有上述公司章程的修改、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合并、分立和解散都不能在没有其他少数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因此,在这个模型中,期权池的股权可以由创始人持有,而当期权被释放时,只有分红的权利会被释放,而没有投票权。
3、创始人34%,合伙人51%,期权15%。
在这种情况下,创始人虽然不能做主,但他有挑起事端的权利,在重大问题上只有一票否决权,但没有决策权。合适的情况为,创始人比较取钱,而他的共同创始人或投资人又强,所以创始人只能保留一票否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