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出资瑕疵是指在公司设立时,股东通过协议、公司章程认缴出资。公司成立后,出资人取得股东资格,享有股权。如果股东没有按照约定,将货币足额存到公司账户、或为非货币财产办理相应的转移手续,就产生了出资瑕疵,其形成的股权,就成为瑕疵股权。是要受到法律责任追究的。
不需要全体股东同意。
股权转让不需要股东会的同意。但是需要经过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并且应当制作书面的通知书,告知其他股东,通知书内应当载明转让的份额、价格、时间、付款方式等信息,其他股东收到通知书后,在同等条件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三十日内未答复,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同意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瑕疵出资股东的责任内容有:
1.补足出资的责任;承担因违约出资带来的违约责任;
2.补充清偿的责任;可能会被否定公司法人人格;
3.股东权利可能会被限制;股东可能会被除名;
4.有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行政刑事责任等。
瑕疵出资股东的责任内容包括:对违约行为负责;将资金补足;被股东大会除名;不能形式股东权益;承担刑事责任等。
瑕疵出资指出资人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足额出资或出资的财产权利有瑕疵,不包括根本未出资和履行出资义务后的抽逃出资行为。在瑕疵出资的状态下,出资人能否享有权利,享有的权利是否为公司法意义上的股东权利,其是否具有可让予性,我国公司法未予以明确规定,给司法实务造成很大的混乱。
是。
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上应当记载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由此可见,股东名册对于股东资格具有推定被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具有股东资格的效力,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对抗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双方协商无误后,可以直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时,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经过半数以上其他股东的同意。
股东转让股权的规定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权,股东也可以转让股权给第三人。但要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获得公司股东半数以上的同意。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在我国股东股权取得的方式有很多种,最常见的方式进行企业筹建的时候进行出资。股东取得股东后可以享有公司的经营收益,如果股东急需资金的时候也可以转让股票进行融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当事人因股东资格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因为股东资格是相对于公司而言的,而非个人,股东资格及股东权利是在公司内部的运营、管理中才具有实际意义的,所以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以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只有这样法院才能够依法审理,维护股东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