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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人看过2024-01-02

    股东会变更决议的内容:

    1.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

    3.会议主持情况、参加人;

    4.会议决议情况。最后有限责任公司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 115人看过2024-01-02

    不可以。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14人看过2024-01-02
    股权转让不需要原法人和股东在新的公司章程进行签字,由新的股东和法人签订就可以。

    我国公司法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同时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这是修改公司章程不需股东会表决的唯一例外。申请办理公司章程章程变更备案,可持股东会决议原件和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盖章,不需要公司股东在章程修正案上盖章(签字)、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即可)。

  • 129人看过2024-01-02
    股东代表诉讼原告的要求如下:
    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但并非所有股东均可起诉。为了防止股东滥用诉权或者恶意诉讼,公司法对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时间都作了限制。
    (1)持股数量要求。
    有限公司股东提起诉讼时的持股数额没有限制;股份有限公司中只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才有权提起代表诉讼。
    (2)持股时间要求。
    有限公司的持股时间没有限制;股份有限公司原告股东的持股时间规定为“连续180日以上”。
    (3)二审诉讼过程中一审原告丧失股东资格的股东不能提起代表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中提起诉讼的原告应是公司现任股东,被告应为有不当行为的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以及相关交易相对人,公司应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4)诉讼期间,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除名的股东也不能提起代表诉讼。

    (5)诉讼期间,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股东死亡的股东由其继承人提起代表诉讼。
  • 135人看过2024-01-02
    代表诉讼与直接诉讼的区别如下:
    一、诉权产生的依据不同。
    代表诉讼的依据是共益权,代表诉讼的原告既是股东,又是公司的代表人;
    直接诉讼的依据是自益权,直接诉讼的原告仅以股东身份提起诉讼。
    二、诉讼的目的不同。
    代表诉讼是针对侵害公司权益的行为而提起的诉讼,起诉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针对大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对公司的忠实义务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从而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行为;
    股东直接诉讼则是针对直接侵害股东权益的行为提起的诉讼,起诉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股东自身的利益。
    三、诉权不同。
    代表诉讼中的原告仅有形式意义上的诉权,实质意义上的诉权属于公司,代表诉讼中形式意义上的诉权和实质意义上的诉权是分离的;
    在直接诉讼中,形式意义上的诉权和实质意义上的诉权都属于作为原告的股东。
    四、存在的范围不同。
    代表诉讼存在的范围很广泛,只要公司依法享有诉权,在没有正当理由怠于行使或拒绝行使该权利时,具有起诉条件的股东都可以提起诉讼,被告可以是损害公司利益的所有行为人,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外的第三人。
    五、胜诉后的利益归属不同。
    代表诉讼胜诉后,其利益归公司所有,原告股东只能作为股份持有人同其他股东一道分享胜诉的利益;
    直接诉讼获胜后,利益全部归原告股东个人享有。
  • 149人看过2024-01-02
    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程序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股东代表诉讼有如下三种: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股东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提起诉讼。
    (2)、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股东通过董事会或者董事提起诉讼。
    (3)、股东直接提起诉讼。
    2.其他人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提起诉讼的程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董事会或者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具体程序,依照上述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提起诉讼的程序进行。
  • 184人看过2024-01-02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以下情形下需要承担责任:
    一、出资不到位;
    二、虚假出资;
    三、抽逃出资;
    四、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告知义务;
    五、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六、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七、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
    八、提供虚假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九、股东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
    十、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
    十一、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十二、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
  • 100人看过2024-01-02

    继承公司股权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继承公司股权需要缴纳印花税。遗产继承股权视同股权转让,要交印花税。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的,应按照下述规定征税:

    1.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2.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 100人看过2024-01-02
    需要承担。

    在公司合法有效成立的情况下,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其他股东及公司之间,隐名股东实际上是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应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对内承担法定股东责任。若双方未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且实际出资人也未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未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显名股东实际行使和操纵因隐名股东出资带来的股东受益,公司其他股东对隐名股东的股东受益存在事实不知情。这时,双方之间关系名为隐名股东实为投资借款,不应认定为隐名投资关系,可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在隐名股东与第三人之间,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公司未依法成立的情况下,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实际出资人更谈不上股东资格认定,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及其他股东的关系,则如同合伙关系,企业开办者(包括实际出资人和挂名出资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挂名股东(显名股东)若承担了连带责任,有权向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追偿。

    所以,隐名股东就是属于公司的实际出资人,虽说不参与公司的任何活动,但对于公司所获得的利益和债务以及亏损都需要隐名股东来承担一部份,但前提也是要看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是如何协商的,在处理的时候也要按流程为进行。

  • 100人看过2024-01-02

    需要经过股东资格确认。

    隐名股东在其股东资格未确认的情况下,不有直接向法院直接,请求解散公司。隐名股东可以申请确认其股东资格或者由显名股东提起解散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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