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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4人看过2024-01-01

    如果发现股东滥用股东的权利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要依法承担赔偿的责任。

    1、依法行使知情权

    中小股东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应当对公司的情况有充分的了解。公司股东享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这也是股东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首选方法。股东的这些权利是法定的,公司不能拒绝。

    当公司侵犯股东的知情权时,该股东即可以原告的名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

    中小股东可以单独或者联合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

    股东依法享有转让自己所持股权的权利,依法行使转让权也是股东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当中小股东与公司发生利益冲突时、或者认为公司前途不好时,自己不愿意再作该公司股东时,就可以通过转让自己所持股份的方式来结束与该公司的关系,并以此方式实现自己的财产权。

    4、行使优先购买权

    这是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所有股东享有的一项权利。中小股东应当充分利用这一规定来行使自己的这一权利。

    5、依法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

    当出现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这些情况时,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32人看过2024-01-01

    会计账簿查阅可以但复印不行,股东知情权需合法行使。维股东权益立法保障知情权行使股东知情权是法律赋予股东通过查阅公司的经营、决策、管理的相关资料,实现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务活动的权利。公司的股东,其知情权应当得到保护,有权了解公司财产的使用情况及有关的经营事项。公司法在保护股东知情权的同时也兼顾了对其他股东和公司利益的保护,要求股东知情权必须合理行使,股东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目的后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或者未在十五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当公司侵犯股东的知情权时,该股东即可以原告的名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08人看过2024-01-01
    需要。股权质押是否需要通过股东会决议取决于债权人是否为同一公司的股东。

    1、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2、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3、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陨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

  • 120人看过2024-01-01

    1、初步建立了对大股东的制衡机制,即约束大股东履行诚信义务;

    2、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决议撤销权、解散请求权、损害赔偿权等;

    3、充完善股东权利的种类、内容,积极拓宽权利的实现途径;

    4、其他方式。

  • 143人看过2024-01-01
    一般情形下不需要,但是特殊情况,如因股权转让出现了公司减资或者为了对债权人负责,可以在媒体等地方进行公告,股权转让好处多多,涉及的法律问题也比较多而且复杂,对于这方面知识比较薄弱的人,在进行股票转让时一定要慎重或者在专业人士的知道下进行股权转让。
  • 281人看过2024-01-01
    股权出质和质押的区别是:本质概念不同;获得股权的方式不同;目的不同。股权出质与去年年底实行的股权出质,二者虽只有一字之差,却完全不同。

    股权出质是利用股权进行再投资,企业可以用原有公司的股权投入新企业,利用新的盘活资金进行出资。而股权出质则是将股权质押获得贷款。

  • 113人看过2024-01-01

    公司的清算的程序大致如下:

    1.破产宣告。破产宣告由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3.变价。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4.清偿。破产财产依照法定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5.终结。管理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202人看过2024-01-01
    在人员混同、业务混同及财务混同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各个公司和股东个人承担连带责任,该案件对于公司人格混同的说明具有典型性。但是,在现实中,很难有机会证明人员混同、业务混同及财务混同同时存在,也就意味着可能只有一家公司为此承担责任。因此,在与同一股东控制下的几家公司做生意的时候,必须对与哪家公司发生交易有着清楚的认识,避免与注册资金少,只为采购目的设立壳公司签约,尤其是当该股东新设立公司,要求将原合同转到新公司履行时,应当要求原公司提供担保,否则,就有可能陷入债权无法实现的巨大风险。
  • 130人看过2024-01-01

    1、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出资纠纷向法院起诉股东的,应该到股东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121人看过2024-01-01

    一、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如下:

    1、到原登记机关领取并填写变更登记申请表;

    2、提交股权转让协议、公司章程等材料;

    3、审核材料;

    4、符合变更登记条件的,完成变更登记。

    二、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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