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容易,BC签股转让协议即可,与A无关。
签过协议后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一般来说,对上市和拟上市的企业完成增资,主要是以下4种方式:
1、股东投入现金,直接增加注册资本;
2、通过资本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3、通过自身评估增值,提高注册资本(此种情况主要涉及无形资产评估增值);
4、通过新股东投入增资.
1.按相关规定,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
借:本科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按相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以及福利基金
借:本科目(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贷:盈余公积(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2.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贷:本科目(盈余公积补亏)。
3.经股东大会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时
借:本科目(应付现金股利、利润)
贷:应付股利
经股东大会分配给股东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
借:记本科目(转作股本的股利)
贷:股本
4.等到最终年度结束,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并且将“利润分配”科目下其他有关的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就是累积未分配的利润数额。如为借方余额,则表示累积未弥补的亏损数额。本科目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以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没有余额。
企业应当区分下列三种情形对合同变更分别进行会计处理:(一)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商品单独售价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二)合同变更不属于本条(一)规定的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或已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已转让的商品”)与未转让的商品或未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未转让的商品”)之间可明确区分的,应当视为原合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三)合同变更不属于本条(一)规定的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与未转让的商品之间不可明确区分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由此产生的对已确认收入的影响,应当在合同变更日调整当期收入。
企业在回购股份时,应当按照回购股份的全部支出作为库存股处理,同时进行备查登记;在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企业应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1、投资者以现金投入的资本,应当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作为实收资本入账.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超过其在该企业注册的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入账.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项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入账.
3、投资者投入的外币,合同没有约定汇率的,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合;合同约定汇率的,按合同约定的汇率折合,因汇率不同产生的折合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投资的,对已归还的投资应当单独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实收资本的减项单独反映.
企业股权变更后税务要变更,纳税人的原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办理税务变更登记,办理时间是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往来如果全是与总公司的,而且金额相同应该相互抵销,没有余额。剩下的借未分配利润,贷现金。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往来相同方式,剩下的借现金,贷未分配利润即可。
说到底就是把分公司的科目反过来做,然后在总公司做一笔对应的资产负债入账即可。因为作为一个整体对外还是不变的。
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
贷:其他应收款
借:未分配利润
贷:银行存款
往来账款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发生供销产品、提供或接受劳务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它主要包括应收、应付、预收、预付、其他应收、其他应付款。
往来账款的管理工作代表的是企业收款的权利或付款的义务,是成本费用、经营成果核算中不可缺少的经济信息。加强各种往来款的管理,可有效地防止虚盈或潜亏,有利于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1、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按照历史成本记账的会计原则,企业在持续经营的情况下,一般不能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调账,否则,由于计量基础的不一致,不同会计期间产生的利润将没有可比性,容易误导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报表使用者,从而影响他们的决策。
2、但国家规定评估增值可以调整账面价值的事项仅限于下列两种情况:一是按照《公司法》规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企业相应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二是企业兼并,也就是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股权时,如果被购买企业保留法人资格,则被购买企业应当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如果被购买企业丧失法人资格,购买企业应当按照被购买企业各项资产评估后的价值入账。
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账务处理是:
1、无形资产所有权的转让即为出售无形资产,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无形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或“营业外支出—出售无形资产损失”科目。
2、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转让,出让方仍保留对该项无形资产的所有权,仅将部分使用权让渡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受让方只能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无权转让。转让取得的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发生与转让有关的各种费用支出计入“其他业务支出”,不能注销无形资产摊余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