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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3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规定不少于三人,但又未规定组成人员的上限,是因为至少三名监事才能形成集体,才可以发挥集体的职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为公司的监督机构。股份有限公司一般都有相当规模,经营活动复杂,专业要求高,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明显,在这种情况下对公司的监督、对经营者的监督有显著的必要性。

  • 100人看过2024-01-03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提交的有关变更登记的证件、资料齐全的,应如实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经税务机关审核,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通知其补正。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 120人看过2024-01-03

    (一)公司股东退出的账务处理,

    借:实收资本-某某股东,

    贷:银行存款,

    股东退股即退出公司,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收回其所持股权的价值,从而绝对丧失其社员地位的制度。

    (二)同时要注意股东退股申请条件: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 1840人看过2024-01-03

    公司注销时,如果未分配利润还有余额,由于未分配利润部份属企业税后利润,不属于个人所得,当还得再分配给各股东时,应该还有红利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注销的税务处理:

    1、清算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清算所得乘企业所得税率清算所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清算费用;

    2、自然人股东应缴的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股东分得的净利润乘20%;各股东分得的净利润=清算净利润乘提股比例清算净利润=清算所得-清算企业所得税。


  • 100人看过2024-01-03

    一般纳税人企业变更财务负责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进行变更,也就是把原来办理税务登记的联系人及电话改为现在实际负责人的就可以了。不需要到工商局等其他部门变更。也就是说,凡涉及纳税人税务登记中的电话号码,邮政编码,财务负责人,办税员,从业人员变更事项,可以从不需审核项目中进行变更,除上述项目外,其余项目均属需经审核项目。

    因此,你可以通过网站“网上办税——涉税申请——税务登记变更——网上变更登记(管理员审核)——基本情况变更”办理。

  • 100人看过2024-01-03
    股权激励产生费用的原因是股权激励被看做是支付了劳动报酬,而劳动报酬在现有的会计准则中,是属于成本费用的,因此现站在股东利益的角度,或者说站在资本回报的角度,将它费用化,能够反映资本回报的真实情况。

  • 120人看过2024-01-03

    1、适用《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

    (1)开办期间费用发生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

    (2)企业在开始经营后,开始摊销开办费: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2、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 100人看过2024-01-03

    新成立公司首届董事成员需股东会通过,但是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不需要股东会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100人看过2024-01-03

    股东认缴出资款账务处理应该包括印花税的账务处理、实际收到了资本注入的时候、借:税金以及附加印花税、贷:银行的存款。新成立企业的注册资本已经由实缴的登记制改为了认缴的登记制,股东可以自己约定认缴的出资数额、出资的方式以及出资的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 100人看过2024-01-03

    公司开办之前股东垫资的款项应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科目,会计分录为:

    1、收到垫资款项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股东名称)

    2、购买开业前所需物品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3、计提筹建组人员工资,并发放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公司筹建人员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公司筹建人员工资

    贷:库存现金

    待到公司领取营业执照正式开业摊销“开办费“,”开办费“不得低于5年,摊销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开业后对股东垫资的款项的处理按股东意愿分别两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股东书面确认抵作投资款的

    借:其他应付款——××(股东名称)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股东名称)

    2、股东要求归还,投资款另行汇入的,待到新开业公司收到足以归还股东垫资的资金后

    借:其他应付款——××(股东名称)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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