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这里所谓“向特定对象募集”,即俗称的“定向募集”,是指募集资本有确定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