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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5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到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注:如果变更未涉及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信息,则无需变更)。
  • 100人看过2024-01-05

    一、合同签定中的风险

    合同签定中的风险主要表现在合同主体瑕疵,股权瑕疵和程序瑕疵。

    主体瑕疵:错误地与目标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而不是与目标公司的股东签订,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有些股东不能任意转让股份,如《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同时,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有特别限制和要求的,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时,不得违反这些规定。股权瑕疵:股东未出资、股东未出资到位、股权设定担保、股权被采取司法限制措施、已转让的股权再次转让等等,都将影响股权的质量和价值。程序瑕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未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或者转让过程中侵犯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二、履行中的风险

    有些人认为股权转让合同一经签署就万事大吉了,受让方自然就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但迟迟不办理股权过户手续,给出让方将股权“一女二嫁”创造机会,浪费人力物力,丧失商机。并且受让方的股东身份只有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并经工商登记才能更好的行使自己的权利。如果这些手续没有办好,受让方无法顺畅的行使起股东权利。

  • 100人看过2024-01-05

    一、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针对目标公司应该查清的事项有:1、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欠税情况、或有负债等情况。2、目标公司章程的内容,尤其要注意章程中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一般情况下受让方应当与出让方共同聘请专业律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对目标公司的法律状况、财务状况、重要资产等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并将尽职调查报告作为股权转让合同附件。

    二、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

    1、《股权转让意向书》中应当约定两项特有条款。其一,生效条件附款:本意向书在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法》第71条规定的条件)本次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并符合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条件后生效;其二,出让方的通知义务:本意向书签订后一定时间内出让方应当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2、转让价格的确定。目前实践中常用的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方法有:第一,直接以出让方在目标公司中的出资额为转让价格;第二,以审计、评估的目标公司净资产与出让方持股比例的乘积为转让价格;第三,以目标公司账面净资产与出让方持股比例的乘积为转让价格;第四,通过招标、拍卖等竞价交易方式确定转让价格。


  • 100人看过2024-01-05
    股权转让股东会决议范本
    会议时间:XX年XX月X日
    会议地点:在本公司办公室
    会议性质:临时股东会议
    参加会议人员:1、原股东:XX、XX。2、新增股东:XX。
    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股权转让及变更法定代表人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本次股东会由公司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XX主持会议。经与会股东协商,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原股东XX将所持有公司XX%股权出资额为XX万元人民币以XX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新股东XX。
    股权转让后,现有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1、股东XX,认缴注册资本X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XX%;实缴注册资本XX万元人民币。
    2、股东XX,认缴注册资本X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XX%;实缴注册资本XX万元人民币。
    二、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的任免决定:
    1、因股东股权转让,股东会重新选举新一届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同意免去XX执行董事及经理的职务,本公司由XX、XX组成新股东会,选举XX为新的执行董事兼经理。
    三、同意就上述变更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原股东签字:
    新增股东签字:
    XX有限公司
    XX年X月X日
  • 100人看过2024-01-05

    在公司实务中及法院强制执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时,股权价格的确定对于各方都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确定股权转让的价格不同,将直接影响到公司、股东和股权受让方的利益。

    实务中,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方法通常有一下几种:

    (一)公司设立时的股权价格作为股权转让价格;

    (二)以公司净资产数额为标准来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三)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依据计算股权转让价格;

    (四)将拍卖、变卖价作为转让价格。

    (五)其他方法确定的价格。

    以上几种方法均有期可取的方面,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理由如下:

    (一)将出资额作为股权价格的计价依据。

    此方法简单明了,便于计算和操作。但是,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受经营决策和市场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较大,公司的资产状况往往处于变化当中,随着公司经营的不断变化,股东的出资与股权实际价值往往存在较大的差异。如果对股东的股权未经作价直接以原出资额转让,混淆了股权与出资的区别,往往导致股权的价值极大脱离了实际。

    (二)以公司的净资产额为标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该方法有其有利的一面,能够反映公司一定的财务状况,但净资产是会计上的指标,是历史经营结果的放映,并不反映现在和将来的公司价值。

    (三)以审计、评估价作为股权转让价格。

    该方法通过对公司会计帐目、资产负责的清理核实,能够较为准确地体现公司的资产状况。但审计、评估是在一定的前提假设下得出的结果,有一定的局限性,况且不同前提假设,得出的计算结果有很大的差别。难以得到各方的统一。

    (四)通过拍卖、变卖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该方法引入了市场机制,在更大程度上能体现股权的市场价值;但是,拍卖、变卖中转让方和收入方无法进行更多的直接沟通,不利于他们之间的磋商和意思表达。况且,拍卖、变卖时也存在信息获得不充分的可能使得价格未能真正北发现。

    基于以上原因,采用单一的股权转让价格是存在不足的,实务中往往采用综合评估确定股权转让的基准价格。在股东自愿的股权转让中,应当由交易双方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确定转让基准价格,再由双方在此基础上协商确定转让价格。

    法院对股权强制转让执行中,通常以审计、评估的价格来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实践中确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价格时还要考虑公司的资产质量、公司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公司成长性等因素来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 100人看过2024-01-05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 100人看过2024-01-05
    一、协议回购的程序要求:

    第一,股东对异议决议明确提出反对意见。《公司法》的表述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该规定是对通常情形的一般规定,并没有考虑到股东有正当理由无法出席股东会的特殊情况。在公司未向股东依法履行召开股东会会议的通知义务的情况下,只要股东在合理的期间内明确提出反对意见,仍可主张股权回购请求权。

    二、诉讼回购的程序要求:
    异议股东与公司协议回购股权,协议回购是诉讼回购的前置程序。
    异议股东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00人看过2024-01-05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是依据公司章程履行合同义务,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其他股东有权对其提起要求补足出资的诉讼。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时间起计算。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是对公司侵权行为,公司有权对其提起要求补足出资的诉讼,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适用《民法典》规定。股东因此提起代表诉讼的,亦适用该规定。

  • 100人看过2024-01-05
    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四、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五、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六、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七、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八、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九、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十、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十一、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 100人看过2024-01-05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自己的全部或部分出资,只要股东双方就股权转让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即可,不必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但是如果股东将自己的出资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就必须征得公司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和资合的双重性质,人合的因素重视股东之间的信任和合作。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法院在审查是否征得股东同意时,应当审查以下三个方面:

    1.是否征求股东意见。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应当向公司提出转让自己股东权并征求股东意见的请求,公司应当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十)项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召开股东会议,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2.公司半数以上股东是否同意转让。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转让出资应当征得公司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但是如果转让出资的股东将转让出资的情况报告公司以后,公司决定召开股东大会决定股权转让的情况,公司应当有股东大会决定,并应当就是否同意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的问题作出决议;公司没有召开股东大会的,由转让出资的股东承担征求股东意见的义务,并应当有所有股东的签名。

    3.不同意转让的股东是否出资购买。公司过半数以上的股东不同意股东转让出资的,其中的股东必须表明自己愿意出资购买;股东不同意转让,又不出资购买的,视为同意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对于股东同意购买转让的出资,但所给予的价格低于股东要转让的价格的,一般应当视为不出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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