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股权纠纷
  • 100人看过2024-01-05

    一、股东转让股权未经其他股东同意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二、法律依据

    《公司法》中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100人看过2024-01-05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原则和投资方案;

    二、选举、更换未由职工代表聘任的董事、监事,并就董事、监事的报酬问题作出决定;

    三、审查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查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查和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最终结算计划;

    六、审核利润分配;

    七、决定公司注册资金的多少;

    八、发行债券的有关规定;

    九、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100人看过2024-01-05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 100人看过2024-01-05

    股权确认之诉起诉状的内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公民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和联系方式,法人写明法人全称、住所地、法人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单位职务、地址,律师则写明所在律师事务所即可;

    二、有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

    三、有起诉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

    五、当事人签名盖章和签署的日期。

  • 100人看过2024-01-05

    一、债权转股权的合理性

    一是缓解了企业的债务危机,增加了企业自有资本,保证了生产的正常进行;

    二是有可能避免银行的部分贷款风险,减少国有金融资产的流失。

    二、局限性

    一是如果银行经营失败,银行的贷款风险并没有避免;

    二是有可能使企业形成赖帐心理;

    三是我国商业银行规定银行不许进行股权投资。

  • 100人看过2024-01-05

    一、股东不可以罢免侵犯公司权益的法定代表人,只有股东会或者是董事会作出决议,才能罢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民事活动,可以由总经理、董事担任。

    二、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中规定: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二)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124人看过2024-01-05

    对股东无影响。

    第一有影响的是法定代表人。

    第二法律依据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第三这两个法律要求的一个是名称一个是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均无关系。

  • 100人看过2024-01-05

    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主体

    在股权转让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当是公司的股东,受让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东,也可以是股东外的第三人。在实践中,一些公司股东是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这会造成签约主体的混淆。另外,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要考虑是否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

    二、股东会或其他股东的决议或意见

    股东在对外转让股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要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时,才能向股东外第三人转让。同时,还需注意其它法定前置程序的履行,否则会出现无效的法律后果。另外,无论是开股东会决议还是单个股东的意见,均要形成书面材料,以避免其他股东事后反悔,导致纠纷产生。

    三、对前置审批程序的关注

    一些股权转让协议还要涉及到主管部门的批准,如国有股权、或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等。

    四、明晰股权结构

    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应当通过审阅目标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必要的文件,对目标公司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

    五、受让人应认真分析目标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

    (一)考察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1、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正常;

    2、核实企业的供货合同或订单。

    (二)分析企业财务状况:

    1、要求企业提供近两年的审计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核实企业的资产规模、负债情况;

    2、核实企业所有者权益是如何形成的;判断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

    (三)企业的纳税情况调查。

    六、受让人应尽量了解所受让股权的相关信息

    (一)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的瑕疵,即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认缴出资额。

    (二)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出资不到位(违约)的瑕疵,即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东出资未按时、足额缴纳。

    (三)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股权出质的情形。

  • 100人看过2024-01-05

    在实践中,因股东认缴情况缺少监管,致使部分有限公司股东未按章程中约定的期限缴清出资。更有甚者,公司停业,股东仍未部分或全部履行出资义务,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针对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该司法解释第十三条作出了规定,以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若发起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其可向未全部或部分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进行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中规定: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注册资本是公司再设立时发起人进行筹集的,载明于公司的章程中,并经工商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我国《公司法》修改后,注册资本由股东认缴出资额构成,并于章程中约定认缴的出资额及认缴计划。

  • 141人看过2024-01-05

    如果股东按原出资额转让全部股权给他人,公司实收资本不变,则公司不需要交印花税;股东个人原价转让,股权应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法律依据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条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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