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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2人看过2024-01-05

    可以查阅。新股东有权查阅6月份之前的账目

    一是因为新股东加入公司就要对公司6月之前发生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

    二是新股东加入前公司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多少会对其入股的价格有重大影响,所以其有权利查阅6月份之前的账目。

    对于新股东是否可以对其入股前的帐目进行查询,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加入公司的新股东虽然与当时的决策和经营似乎无利害关系,但若从动态上分析,公司的行为具有延续性,一个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履行很可能跨越新股东加入公司前后的两个时间段,若新股东不能查阅加入之前公司的相关信息,势必导致股东利益保护的不完备。因此,实务操作中,法院一般允许新股东对入股前的帐目进行查阅。

  • 100人看过2024-01-05

    公司吊销后,股东的责任如下:

    1、法定的清算责任:在公司被吊销后,作为公司股东,有义务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在清算中履行下列职责:清理公司财产、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解业务、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加诉讼等等。

    2、赔偿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3、连带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05
    公司法对于技术入股的规定主要是看评估,需要将技术评估为货币价值,才可以进行认定。具体而言,法律上对于入股的规定主要是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因此技术也是可以进行入股的,但是必须进行评估。
  • 133人看过2024-01-05

    出资瑕疵的股权,可以转让。

    瑕疵股权转让的法律效力:

    (1)受让人明知或者应知出资瑕疵而接受转让的。

    对于转让人已向受让人如实告知股权存在瑕疵的真实情况,受让人同意受让股权的,双方股权转让协议应当认定有效。

    (2)受让人未告知或受让人不明知是为瑕疵股权的。

    瑕疵股权在转让时,出让人未告知受让人股权瑕疵的真实情况,对股权瑕疵情况,受让人不明知或不应当知道时,受让人可以欺诈为由主张撤销转让合同。

  • 134人看过2024-01-05

    股权转让的效力如下:

    1、对股东的效力。股权转让经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即为有效,基于股份或者出资产生的权利,包括受益权和表决权均应由买方继受。

    2、对公司的效力。股权转让经当事人达成协议,变更公司章程或将买方姓名或者名称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后,受让人即成为新股东,凡股份或者出资上一切权利均归十新股东享有和行使,公司须对新股东负责。

    3、对第三人的效力。股权一经合法转让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后,即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 100人看过2024-01-05

      解除劳动合同确认书

      兹有______同志与我单位签订_____号劳动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我单位从事_________工作,现因_____________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本人签名:

      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 129人看过2024-01-05

    1、知情权。中小股东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应当对公司的情况有充分的了解。根据《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享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这也是股东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首选方法。股东的这些权利是法定的,公司不能拒绝。

    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

    3、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依法享有转让自己所持股权的权利,依法行使转让权也是股东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

    4、行使优先购买权。

    5、依法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

    6、以自己的名义维护公司和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7、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和要求清算的权利。

  • 100人看过2024-01-05

    股东出资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7条第1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事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德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由此可见,我国《公司法》所确认的股东出资方式有货币和非货币财产两种,具体可分为:

    1、货币

    这里所说的货币,通常是指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建公司的开支和公司设立后的生产经营费用。所以,股东可以用货币进行出资。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者的,也可以用外币出资。

    能否以有价证券出资?《公司法》没有将有价证券规定为一类出资方式,是因为大部分有价证券属于债权证券,他们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可以作为出资方式的财产,都是可以为公司所直接利用的,股东只有在将有价证券变现后,才能以该比款项出资。

    2、实物

    实物指有形物,法律上把财产区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两大类,实物属于有形财产的一部分。

    有形财产又可以分为动产和不动产。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自由移动或一旦移动会破坏其物质形态或经济价值的财产。动产则是指不动产以外,可以移动并不因移动而破坏其原有经济价值和物质形态的财产。

    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种类的实物,主要是动产,不动产属次要地位。股东以实物出资一般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第一,该实物原为股东所有。第二,该出资实物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否则这种出资就没有意义,只是给公司增加变卖该实物的麻烦而已。

    3、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上不断扩张的开放体系,其范围主要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号权。

    4、土地使用权

    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一定的场所,因此,公司股东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一般来说,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二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市(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立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则依法交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出资方式,后者则是公司设立后的经营行为。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要履行有关法律手续。

  • 188人看过2024-01-05

    一、源泉证据是基础性证据

    股权关系是有因关系,因出资法律行为所创设。源泉证据也称基础证据,就是证明股东取得股权的基础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件。股东原始取得股权的源泉证据是指能够证明股东依靠自己的出资行为而原始取得股权的证据。

    二、推定证据的效力

    股权的实质是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股权具有请求权、相对权的色彩。因此,法律有理由推定公司知道自己的股东是谁。正是基于这一法律逻辑,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解释三》第22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三、对抗证据具有公示透明性

    对抗证据(公示信息)主要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在案的章程等登记文件。《公司法》第32条第3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四、各种证据相互冲突时的取舍

    以上三类证据相互冲突时,应区分内部法律关系与外部法律关系。

    在股东与股东、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股权确认纠纷中,应尽量尊重源泉证据的效力。而在涉及善意第三人的外部关系中,则应尽量尊重对抗证据的效力。

    五、公司隐名股东受到法律保护

    在多数情况下,投资者是显名股东。但在现实生活中,常有投资者实际缴纳全部出资,但将第三人尤其是亲朋好友、秘书、司机等注册登记为公司股东。

  • 100人看过2024-01-05
    表决权是股东的核心权利之一,是股东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重要途径,一旦表决权被限制,股东将无法有效参与公司治理,丧失对公司的控制权。“限制股东表决权”也由此成为上市公司控制权争夺的利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关联担保/交易”“违规增持”“违反信批义务”等情形下,可以限制上市公司股东的表决权。但究竟该由谁来作出限制表决权的决定,谁是有权主体,被限制之后又该如何救济,实践中仍有不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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