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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5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以下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前述权利。
  • 100人看过2024-01-05

    确认继承人的目的在于取得对遗产的继承权,可以通过以下二种方式进行:

    1、单独地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要求法院确认对某人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2、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遗产。在遗产分割诉讼中,法院会首先确定是否享有继承权、哪些人享有继承权,然后才能对遗产进行分割。这样通过法院分割到了遗产,自然也属于有医产继承权了。

  • 128人看过2024-01-05

    第一就是保证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公司法明确赋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薄的权利,如果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二是股东可自由地转让股份权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规定期限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三是异议股东的退股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第四是中小股东有席位保障及话语权。

  • 100人看过2024-01-05
      新《公司法》关于股东退股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但这并不是说公司股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退出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另外,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东也可在依法履行相关清算程序后分配公司财产,因而股东同样可以获得实际上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分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具体退出方式:一、股权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2、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3、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申请退股的法定情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见,股东要行使其退股的权利,必须符合上述三种法定情形之一。上述三种情形都属于公司存续期间很难出现的情形。除上述三个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股东想退股是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
  • 100人看过2024-01-05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以下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前述权利。
  • 220人看过2024-01-05

    公司向股东借款需要注意的问题

    1、公司向股东提供借款是否属于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或者是法人之间互相借贷的行为,并非由专门的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借款行为。而公司向股东提供借款是否合法关键要看是否是民间借贷行为。从定义上来看,股东借公司的钱是属于民间借贷行为。

    2、公司向股东提供借款是否合法有效?

    股东借公司钱是否合法有效关键在于是否属于以下几种情况。首先是借款利率是否超过了所规定最高利息,超出所规定的民间借贷最高利率,那么则是属于不合法的行为。其次则是否有违法法律或者是行政法规的行为,若出现这些行为则属于不合法的借款行为。

    3、公司向股东提供借款是否收到法律保护?

    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借款是否会受到法律保护关键要看是否合法有效。而所谓的合法是指借款程序以及用途和债务关系的合法性。若在不违法相关公司章程的基础上获得其他股东的一致认可和同意,并且通过了相关的法定程序,那么则是合法受保护的。反之,则是不合法不会受到法律保护。

    4、股东借公司钱到期不还怎么办?

    在合法的基础上股东借公司钱的行为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是若借款人以各种借口拖延还款,需要通过特殊的手段来解决。可以委托相关的专业债务追讨律师或者是公司,与法律程序相比较,这样的方式更容易解决债务纠纷。

    公司可以向股东借款,如果公司向股东提供的借款符合民间借贷的要求和条件时,既是有效的,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 100人看过2024-01-05

      少数股东权益包括资产收益权、知情权、参与决策权、选择管理者权、监督管理者权、优先受让、认购新股权、退股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能够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能够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能够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 147人看过2024-01-05

    可以。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享有的法定权利,但该权利的行使范围应限于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的情况,在股东内部发生股权转让时,其他股东并不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可以要求其他股东或公司行使相应的附随义务。


  • 100人看过2024-01-05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果股东出资不足的,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05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以往在仓储行业的优秀工作业绩,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同意甲方以干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1.定义,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1干股:指(公司)名义上的分红比例,干股拥有者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干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

    (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1.2分红:指甲方年终税后可分配的净利润。

    2.分配方式:

    2.1甲方在协议期限内,每年分配给乙方共____________的干股,即甲方将年终税后净利润的_____________分配给乙方。

    2.2甲方按以上方式分配的前提为甲方年终税后有可分配的净利润,如果当年亏损则没有分红。

    2.3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的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无条件将乙方可得分红全额支付给乙方。

    2.4乙方取得的虚拟股份分红,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否则甲方不得以其它任何形式支付。

    2.5乙方取得的甲方干股分红比例,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产生法律效力;乙方取得的该干股分红比例,没有任何实际股份作为分红依据,即乙方按上述比例分红,仅仅是甲方的单方面奖励,与股权无关;乙方不能据此认为在甲方有相应__________的股权,不得以此干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乙方亦不能以其干股要求甲方折成现金退出或要求甲方收购。

    2.6乙方提前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关系或者乙方违反劳动合同或甲方的规章制度而被甲方解职的,或者其他任何因为甲方或乙方原因而使乙方离职的,基于本协议的奖励性质,双方认可:如前一年已进行了分红,前一年的分红不用退还;当年的分红截止到解除合同当月计算出平均值,乘以当年乙方工作的月份为当年最终分红利润。

    2.7签订本协议不影响甲方和乙方的正常劳动关系,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干股同时,仍然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待遇领取劳动报酬。

    3.权利义务:

    3.1乙方无需进行实物、土地使用权、货币、有价证券等的投入。

    3.2乙方需保证胜任并积极完成甲方的工作,积极努力为甲方创造利润。

    3.3乙方在甲方处工作期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自行从事或为他人从事与甲方构成竞争的业务。

    3.4甲乙双方对甲方的盈亏状况进行监督,每月一小节,每季度中结,年终总结,以统计出实际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乙方对甲方所报的合理开支应充分尊重,予以认可,若有遗漏,允许甲方在分配之前补充。年终税后可分配的净利润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

    4.协议期限:

    4.1本协议期限为年,于年月日开始,并于年月日届满。

    4.2协议到期终止后,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签署新的虚拟干股分红协议。

    5.协议解除情形。

    5.1因乙方工作不称职或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有权依法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终止本协议。

    5.2乙方在本协议期限未满前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经甲方同意的,双方可解除劳动关系,本协议同时终止。

    5.3除以上5.1、5.2条规定外,在任何情况下,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本协议也随之终止。协议终止后的其他事项按本协议2.6条的规定处理。

    5.4本协议终止后,本协议第6条的规定甲、乙双方仍须遵守。

    6.保密义务。

    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以及分红等情况,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

    7.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相关争议,双方应争取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规定。

    8.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8.2本协议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8.3本合同以中文写就,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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