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人合伙股权的分配方式:几人合伙,股权按照投资的多少进行分配。有其他技术或专利入股的,折算成资金进行分配。或者按照股权百分百比例,将其三等分,但是股份不可能完全均等。可协商一人股份稍高一些,作为管理者。合伙人必须按合伙协议规定履行出资义务。3个人合伙股权怎么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七条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根据该规定分析如下:
1、如果公司要求股东出资的依据是公司章程,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认缴期限届满前任何时间实缴出资,其他股东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认缴期限届满前很难要求未出资的股东实缴出资。如果出资期限届满,公司可以起诉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实缴出资。
2、如果公司章程未规定出资时间,这就需要召集股东会,以股东会决议的方式解决出资时间的问题。
3、问题中的股东以自有资金维系公司经营直接对外支付,不符合公司法关于出资的要求,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也就是所谓的公户)。如果出现纠纷很难认定该股东履行了出资义务,这种情况一般会认定为公司向股东的借款,在财务上计入其他应付款。
1、股东严重违反出资义务的情形,即“未出资”或“抽逃全部出资”;而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和抽逃部分出资不应包括其中。
2、对股东予以除名前,公司应履行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出资的法定程序。
同时还应当注意,在解除股东资格的股东决议中,应当给予除名股东履行出资的合理时间。被除名股东在该股东会决议中不享有表决权。
3个人合伙股权的分配方式:三人合伙,股权按照投资的多少进行分配。有其他技术或专利入股的,折算成资金进行分配。或者按照股权百分百比例,将其三等分,但是股份不可能完全均等。可协商一人股份稍高一些,作为管理者。合伙人必须按合伙协议规定履行出资义务。3个人合伙股权怎么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七条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隐名股东是否会被确视为实际出资人,主要取决于以下方面:
(1)与显名股东间有协议
虽然这个协议对于公司不具有约束力,但是在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依然有效。它不仅是隐名股东用来约束显名股东的依据,也是证明隐名股东对于公司实际出资的有力证据。根据地方市高院的规定,如果双方在协议中未约定隐名股东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并且隐名股东也没有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未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双方之间隐名投资关系将不会被认定,而是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
(2)不实际参加公司经营
在实践中,有的隐名股东不参与公司经营,完全由显名股东行负责,有的则以自己名义行使股东权利。由于公司的社团性,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知道公司的投资人是谁。隐名股东以自己名义参与公司经营,行使股东权利,是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知道并且认可隐名投资行为存在的证据。因此,许多地方的法院均把隐名股东是否实际参加公司经营作为确认隐名投资关系的重要条件。
(3)无违法行为
中国法律、法规对于某些行业、企业的股东身份进行了限制。比如,外国自然人不得成为中外合资企业的股东,在实践中某些人就采取隐名投资的方式参股合资企业。在这种情况下,隐名股东如果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将不会受到法院的认可,对于隐名股东以及显名股东双方而言,都将承担较大的风险。
公司股东可以用公款吗
不可以。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