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单位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盈利或是发生亏损,直接反映为其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或者减少,此时,投资单位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法规或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损益除外),确认为投资收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或做相反分录(亏损时)
公司股东应当履行及时履行出资义务,否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当股东不进行出资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限制其股东权利或者变更持股份额,甚至取消其股东身份。
2、公司的其他股东代替其补足出资,且补足后有权利向未出资股东进行追偿。
3、将其名下股权转让给其他人。
4、向法院起诉其履行义务。
交割,即指股权移交的标志,即转让的股权经交割后,转让人不再是公司股权的股东,而受让人成为目标公司股权的股东。交割的实点一般通过交割日来确定,即自交割日起,转让人不再是持有公司股权的股东,而受让人自交割日起成为持有公司股权的股东。
2、交割阶段应当注意的主要问题
(1)判断交割的先决条件是否满足
(2)公司公章的交接,一般包括合同章、部门章和财务章等
(3)公司营业执照的交接
(4)公司财务账簿的交接
(5)公司股东名册的交接
(6)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交接
(7)公司授权书的交接
(8)公司章程的变更与交接
(9)公司其他资料的交接
(10)债权债务的交接与处理
公司股东要承担以下责任:
1、按照规定日期缴纳认缴的资本,这是主要义务,一般来说,股东出资注册公司的时候,先实缴一部分,剩下的分期缴纳;
2、公司注册后,股东不允许私自抽回出资额;
3、对公司的债务负有限责任;
4、追加出资额,出资额低于公司评定额的股东有填补出资的义务;
5、遵守公司的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