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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8人看过2024-01-07

    召开股东会有下列程序性规定:
    1、召集程序: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荐董事主持;
    2、通知程序:召开股东会议的,应当在会议召开前15天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3、决议程序:股东大会应当对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 190人看过2024-01-07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代表诉讼是不可以申请仲裁的,股东代表诉讼提起的是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立案审判。
    2、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 152人看过2024-01-07
    股东对股东大会下列决议投反对票的,可以要求公司回购: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相关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出现的,股东大会通过修改章程的决议使公司生存。
  • 172人看过2024-01-07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破产的以公司的财产承担债务,股东如果如实出资的,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
  • 152人看过2024-01-06
    1、控股股东是指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绝对多数或者相对多数股份的那个股东。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个公司。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2、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改制重组时应当确保分离社会职能、剥离其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机构和福利性机构及设施不得进入股份有限公司。
    3、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对其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损害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利益。
    4、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监事候选人提名,应当严格遵循法律和法规与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5、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及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得越过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任免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 148人看过2024-01-06
    1、拟定增资扩股协议书。
    2、召开股东会议,形成书面的股东会议决议(法人股东提交股东委派书,委派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盖法人章壹份)。
    3、拟定章程修正案。
    4、在银行设立专项的验资帐户
    5、新增股东去银行缴款。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相关法律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 143人看过2024-01-06
    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1、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
    3、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183人看过2024-01-06
    股东死亡后,继承人继承了股权的,继承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 142人看过2024-01-06
    公司股东退股的法定情形如下: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307人看过2024-01-06
    干股是指持有者未出资而获得的公司股份,应当谨慎遵照法律规定获得保障,其多存在于民间私人企业中其他股东所赠送的情形,赠送干股关系到股东利益,应当经过董事会通过,分红比例写入公司章程,并经工商局备案。干股分红金额等于公司可分配利润乘以干股所占股份比例,有约定的则约定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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