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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8人看过2024-01-09
    公司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收购股东的股权。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提起讼。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 398人看过2024-01-09
    公司亏损股东处理方式如下:有限责任公司亏损,股东以出资比例为限承担亏损责任;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企业亏损时,合伙协议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比例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按实收出资比例分担;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以其认购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 146人看过2024-01-09
    1、非股东只要符合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条件,也能当法定代表人。由于法定代表人是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的,只要非股东是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经公司的股东会议选举通过,就可以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 162人看过2024-01-09
    股东转让股权后的责任如下:
    1、出让人与受让人按照约定依法办理股权转让的手续;
    2、若股东转让前未足额缴纳出资额的,则要补足出资,并向足额出资的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130人看过2024-01-0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59人看过2024-01-09
    股权设计的原则主要包括:
    1、资本运作原则。综合考虑公司资金需求与未来规;
    2、控制权集中原则。避免控制权分散公司难以做出决策或错误决策;
    3、共赢共享原则。共担风险,共享利益;
    4、权责利对等原则。股权架构设计要明晰股东各方的相关责任权利。
  • 132人看过2024-01-09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参与制定公司章程,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议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公司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且应当置备股东花名册,也就意味着股东有显示股东身份的权利。股东有权知悉公司的情况.有权利查阅,复制公司音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还可以查阅会计账簿。股东有权分取红利以及认缴新的出资额。
  • 271人看过2024-01-09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内部转让采取以自由主义转让为原则,法律没有设定强制性的规定。而股权外部转让则受到限制,这种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强制性规范方面: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2、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如果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 132人看过2024-01-09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该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
    之所以规定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有限责任公司的老股东可以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实现对公司的控制权。该规定体现了对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维护和对老股东对公司贡献的承认。
  • 141人看过2024-01-09
    股东应当出资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依法享有决策、红利等权利,但同时履行有关义务,主要包括: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预约出资。
    3、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的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在下列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出资补充义务:公司成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用货币出资,而是用实物、工业所有权、非专利技术、士地使用权出资,评价后,实际价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中评价的价格,则应向该出资的股东补充差额。
    5、追加出资义务的追加出资,股东除了按各自的预约金额出资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支付。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即相关法律不列举其内容,但记载后必须有效。
    6、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擅自提取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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