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提交的主要材料有: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会决议或决定(原件)。
(5)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
(7)股权转让协议。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9)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