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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3人看过2024-01-07

    特定情况下可以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 196人看过2024-01-07

    办理股权转让协议公证时,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转让方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②法人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即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

    2、转让方系自然人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①已婚,提供结婚证;转让标的为夫妻共有财产的,需夫妻共同申办公证;

    ②离婚后再婚,提供原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③丧偶后未再婚,提供原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

    3、转让方系法人的,需提供公司有权决策机构(股东会或董事会)出具的同意转让的会议决议;

    4、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②法人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即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

    5、转让股权所在的公司营业执照、章程复印件盖公章;

    6、受让方支付过的,提供相关收据或转账凭证;

    7、股权转让合同(公证处可提供代书);

    8、转让方、受让方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还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9、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股权转让协议公证注意事项

    1、可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

    2、质押期间,出质人未经质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质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质押权的除外。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4、涉及审批或评估的股权转让,还应当提交审批文件和评估证明。

    5、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 126人看过2024-01-07

    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1、明晰股权结构应就被转让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

    2、资产评估明晰股权结构,确认转让的份额后,应请国家认可的资产评估所对被收购公司的资产及权益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报国家有关资产评审机构批准确认。

    3、确定股权转让总价款股权转让合同各方共同约定股权转让总价款。

    4、出让方的保证:

    (1)其主体资格合法;有出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2)保证所与本次转让股权有关的活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均合法有效;

    (3)保证其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

    (4)如股权转让合同中涉及土地使用权问题,出让方应当保证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均系经合法方式取得,并合法拥有,可以被依法自由转让;

    (5)出让方应向受让方保证除已列举的债务外,无任何其他负债;

    (6)保证因涉及股权交割日前的事实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由出让方承担。

  • 134人看过2024-01-07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即股东之间可以自由地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不需要股东会表决通过,也没有其他任何限制。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兼具“资合性”与“人合性”比较重视股东之间的信任与合作关系,为尽量维护公司股东的稳定,保证公司经营的延续性,所以对于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出资,在保证股权自由转让的基础上,予以了一定的限制即“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三)股权的强制执行而引起的转让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权的强制执行是股权转让的一种形式,它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的执行程序,依据债权人的申请,在强制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时,以拍卖、变卖或其他方式,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的一种强制性转让措施。

    (四)异议股东行使回购请求权引起的股权转让

    (五)股东资格的继承取得引起的股权法定转让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民死亡后其遗产依法由其继承人继承,股东的出资作为股东的个人合法财产,在自然人股东死亡后,也应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后,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了股权,依法享有资产权益,参与重大决策等各项股东权利。

  • 165人看过2024-01-07

    一、从目的来看,作为股权转让人向行政管理部门报备的材料,无明确对价的股权转让合同主要是为了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仅以申请核准为目的,而不是作为股权转让人签订该类合同的示范文本。

    二、从内容来看,无明确对价的股权转让合同为工商机关印制的格式文件,内容仅为“某某愿意将某公司的多少元出资转让给某某;某某愿意接收某某在某公司的多少元出资”,即仅涉及对所转让股权的描述,对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时间等内容并无涉及,也不允许在上面添加其他内容。

    三、从效果来看,无明确对价的股权转让合同由于缺乏对于价款的约定,而欠缺法律上的约束力。因为一个完整的股权转让合同,不但意思表示必须一致,而且要符合交易的本质,应将对价看作合同的要件。没有对价的合同,要么存在法律的特别规定(如赠与),要么不是一个完整的合同而缺乏法律上的约束力。

    综上所述,无明确对价的股权转让合同虽然能确认双方当事人转让股权的合同关系成立,但是由于欠缺此类合同的必要条款,其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完整的股权转让合同,而只能作为出资转让的确认文件。


  • 145人看过2024-01-07

    一、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针对目标公司应该查清的事项有:

    1、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欠税情况、或有负债等情况。

    2、目标公司章程的内容,尤其要注意章程中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二、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

    1、《股权转让意向书》中应当约定两项特有条款。

    其一,生效条件附款:本意向书在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法》第71条规定的条件)本次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并符合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条件后生效;

    其二,出让方的通知义务:本意向书签订后一定时间内出让方应当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2、转让价格的确定。目前实践中常用的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方法有:

    第一,直接以出让方在目标公司中的出资额为转让价格;

    第二,以审计、评估的目标公司净资产与出让方持股比例的乘积为转让价格;

    第三,以目标公司账面净资产与出让方持股比例的乘积为转让价格;

    第四,通过招标、拍卖等竞价交易方式确定转让价格。

    三、出让方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出让方应当在意向书规定的时间内书面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要求他们在一定时间内,就是否同意此次转让、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进行表态,并及时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四、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表态;

    五、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

  • 164人看过2024-01-07
    股权的交付以股权本身的表现形式有着直接的联系,换句话说,股权权属的变更以股权的表现形式为载体。股权与专利权、商标权或土地使用权等别的权利不同,没有特定、统一的权利证书,不同类型的公司,也具有不同的股权表现形式。从公司法的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规定来看,有限公司的股权的表现形式有三种: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和公司注册登记文件。出资证明书是股东出资后,公司向其签发的证明股东身份和股东权利的基本法律文件。股东名册是有限公司备置的记载其股东名单的书面文件。公司注册登记文件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持有的证明股东身份和权利的官方文件。
  • 131人看过2024-01-07

    (一)要确定何为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

    《公司法》对“同等条件”的具体内容未作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对于“同等条件”的认定通常兼顾综合因素予以确定,非绝对相同或完全一致:

    1、对于转让股东与非股东第三人一般意义上的买卖行为,应以条件完全相同予以理解,即:优先权股东的购买条件须与第三人所为的承诺完全一致;

    2、对于转让股东与非股东第三人间有特别约定的特殊情况下的买卖行为,应以相对同等说理解。

    (二)要确定其它股东愿意行使优先购买权

    转让条件如果是由转让方提出的,转让方应将此条件事先通知其它股东,如其它股东不购买,那么以后在非股东第三人以该条件购买股权时,其它股东就不能再主张优先购买权;转让条件如果是非股东第三人提出的,转让方在准备接受条件之前,应先将这个条件通知其它股东,如其它股东有人愿意按这个条件购买,该股东就必须立即通知转让方,转让方就不能再以别人有更好的条件为由来拒绝。

    (三)股东优先购买权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

    股东优先购买权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否则法院不应支持。至于具体多长时间为合理期限,《公司法》并未作出规定。具体时间可以根据股权转让交易的复杂程度,由法官酌定,但一般以3个月为宜,期间的起算时间自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之日起计算。

  • 179人看过2024-01-07

    股权转让后债务承担应为公司,股权转让行为仅仅是对股权进行了转让,转让之后,股东拥有了一定份额的股份,公司的债务在股权转让之前如何处理,在股权转让之后还应不受影响。

    但有一种情况是,股权转让之前,公司有大量的债务未能偿还却隐瞒了股权受让者,使受让方不得不进行债务的偿还,那么股权的受让者可以向法院进出诉讼要求原股东进行赔偿。

  • 127人看过2024-01-07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年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_____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________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

    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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