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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5
    1、交割的概念

    交割,即指股权移交的标志,即转让的股权经交割后,转让人不再是公司股权的股东,而受让人成为目标公司股权的股东。交割的实点一般通过交割日来确定,即自交割日起,转让人不再是持有公司股权的股东,而受让人自交割日起成为持有公司股权的股东。

    2、交割阶段应当注意的主要问题

    (1)判断交割的先决条件是否满足

    (2)公司公章的交接,一般包括合同章、部门章和财务章等

    (3)公司营业执照的交接

    (4)公司财务账簿的交接

    (5)公司股东名册的交接

    (6)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交接

    (7)公司授权书的交接

    (8)公司章程的变更与交接

    (9)公司其他资料的交接

    (10)债权债务的交接与处理

  • 100人看过2024-01-05
    股东会会议,包括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其召集和主持的程序是:1.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董事会不召集会议情形下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在公司大股东担任董事长的情况下,仍然存在大股东一股独大,不召集、主持董事会,进而不召集股东会会议的可能。
  • 100人看过2024-01-05

    公司股东要承担以下责任:

    1、按照规定日期缴纳认缴的资本,这是主要义务,一般来说,股东出资注册公司的时候,先实缴一部分,剩下的分期缴纳;

    2、公司注册后,股东不允许私自抽回出资额;

    3、对公司的债务负有限责任;

    4、追加出资额,出资额低于公司评定额的股东有填补出资的义务;

    5、遵守公司的章程。

  • 100人看过2024-01-05
    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可以限制该股东权利。追究该股东的出资义务及违约责任。公司全面出资的股东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该股东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同时按照公司章程或出资协议承担违约责任;要求该股东将未出资的股权内部转让出资到位的股东可以与该股东协商要求其将未出资部分的股权内部转让,之后由受让股权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 100人看过2024-01-05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查阅股东名册是公司法第97条的规定,这属于股东知情权的范畴,在公司法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的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33条,里面没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查阅股东名册。现实中,我经历的案件,有很多有限责任公司都没有制作股东名册,如果提问者非要查阅股东名册,那就一股东名册记载纠纷,主张公司股东名册记载有误,要求其重新记载,那公司方在举证的时候,就会把股东名册拿出来,没制作股东名册的公司也会制作好拿到来,诉讼费也很便宜,就几十元钱。
  • 100人看过2024-01-05
    新公司股权分配应该按照创建公司是每个人的出资金额或者出资方式来认定,有人为技术入股应当适当增加股份,有人为资金入股,应当出资份额,份额大的应适当增加股份,参加经营的也应当适当增加股份,股份分配好后要在合同上写明股份比例,每个人的出资方式和所应当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 100人看过2024-01-05
    通过下列措施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1.保证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2.保证股东可自由地转让股份权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中小股东有席位保障及话语权。

    4、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 100人看过2024-01-05

    一、原始取得

    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

    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

    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

    二、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三、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由于善意取得不用依赖于转让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权,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

    一般来讲,股东资格的善意取得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股票本身有效;

    (2)股份具有可处分性,法律所禁止处分的股份不能构成善意取得;

    (3)须从无权利人处取得,如果转让人为正当权利人,则无需启动善意取得制度;

    (4)取得时主观上善意,无恶意或重大过失,若明知或怠于注意让与人无权利之事实而取得股票,不能取得股权;

    (5)依法律规定的股票转让方法取得股票,记名股票以背书方式取得,无记名股票交付即可。

  • 100人看过2024-01-05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 100人看过2024-01-05

    股东分红个税计算为:分红额乘20%。企业发放分红时需代扣个税,股东个人收到后还需自行到税务局申报(如果满额代税后可不再缴税,只需申报情况即可)。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个人股东从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红可以减半征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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