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破产后债务是依据一定的优先顺序进行清算的,优先清偿的债务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股东协议的有效期签多久具体由股东大会表决决定。股东大会对股东协议的有效期没有具体约定的,股权协议有效期从签署股权协议开始到股权转让结束。出版合同一般3年的有效期,合同有效期一般也就是合同的履行期,在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双方都应严格按照合同中的相关事项履行合同,合同有效期是由合同双方协商约定的,如果在合同中未约定有效期的,可以根据该合同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合并报表少数股东权益不用抵消。在母公司拥有子公司股份不足100%,即只拥有子公司净资产的部分产权时,子公司股东权益的一部分属于母公司所有,即多数股权,其余一仍属外界其他股东所有,由于后者在子公司全部股权中不足半数,对子公司没有控制能力,故被称为少数股权。
公司股东解散公司的方式有:
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2、符合法定情形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权质押登记不需要经其他股东的同意,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股东就可以质押股权。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1、公司法规定的减资行为,是公司股东根据法定程序抽回公司资本的行为。公司减资后的财产与减资前的财产相比发生了实际减少,导致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财产的减少和偿债能力的下降,为维护债权人业已存在的信赖利益,减资必须履行严格的法定程序。
2、抽逃出资则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违法行为。抽逃出资的主体为股东,股东抽逃出资主要是侵犯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损害债权人业已存在的信赖利益,从而间接损害到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3、减少注册资本与抽逃出资无论从行为主体、表现、程序、法律后果等均有所不同。公司的减资行为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了减资登记手续,对外产生减资公示的法律效果,在未被确认为违反法定程序之前该减资行为合法有效。
4、如果没有履行相关合法手续,不当减资,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减资后不能把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股东和公司的财产是相对独立的,债务也是独立的。公司的债务由公司进行偿还,股东的债务由股东进行偿还。如果股东有抽逃资金或者是没有进到实缴资本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是可以追偿资本的。
公司责任与股东责任是相分离的,如果股东有过错,可以另行起诉。
1、正常情况下,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
2、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
3、但是,特殊情况下股东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的情形。
(1)股东出资不实;
(2)股东抽逃资金。
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
1、减资按股东减少的出资比例是否相同,有等比例减资和不等比例减资两种类型。
2、等比例减资是指公司减资后各股东的出资或股份比例保持不变的减资方式,比如公司原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甲、乙、丙三股东出资额分别为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相应的出资比例为50%、30%、20%,现资本减少至50万元,按同比例减资,则减资后股东的出资额分别为25万元、15万元、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