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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5

    公司股东退股,有以下三种处理方式:

    1、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性条件并在股东会决议中就该事项投反对票的股东才能行使回购请求权;

    2、解散公司,解散公司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第二种就是股东请求解散公司。股东在公司解散的情形下,可以通过清算程序取回投资财产和分配剩余利润,其效果等同于退股;

    3、股权转让,如果受让方就是公司的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如果受让方式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拥有优先购买权。

  • 127人看过2024-01-05
    股权转让纠纷处理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将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告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公司和其他股东应当在三十日内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和其他股东再次起诉撤销转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的,转让股权,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要求转让人用转让股权价款补足出资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可以增加受让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转让股权的,受让人以转让标的有瑕疵或者被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3、名义股东未经实际投资者同意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实际投资者要求名义股东赔偿因股权转让而遭受的损失。
  • 131人看过2024-01-05
    1、首先需要您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
    2、需要另外那位股东对您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3、需要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4、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5、在上述文件签署后 30 日内,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等文件,由公司股东会指派的代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6、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一般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
  • 136人看过2024-01-05
    公司破产清算步骤如下:
    1、按照法律规定确定清算组成员,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对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
    4、召开债权人会议;
    5、对于破产财产进行确定;
    6、指定破产清算方案;
    7、方案讨论通过后执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 157人看过2024-01-05
    一般公司不可以持有本公司的股权或者成为本公司股权的转让主体。但有些时候有限责任公司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下必须回购本公司的股份。如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股东对不分红决议投反对票的,公司可以收购其股份。
  • 166人看过2024-01-05
    根据我国公司法律法规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一般要经过以下程序:
    1、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的股东,股权转让的股东应当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只需通知公司和其他股东,无需经过股东会讨论表决。
    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股权转让的金额、价格、程序、权利和义务作出具体规定,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约束和规定双方的行为。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凡涉及国有资产的,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如国有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合并、出售等,均应进行资产评估。股权转让的价格一般不低于股权所含净资产的价值。
  • 147人看过2024-01-05
    股东的知情权有:
    1、对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查阅和复制权利;
    2、申请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
    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限于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可见,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范围被限定在一个非常狭小的范围内。
  • 168人看过2024-01-05
    临时召开的股东大会履行程序规定的,并且经三分之二的股东表决通过的,表决的决议是有效的。
    公司在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所以,董事会成员一旦少于5人,公司就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一般投资者更为关注的临时股东大会议程包括主要股东变更、收购兼并、重大人士变动、调整股利政策等。
  • 169人看过2024-01-05
    1、公司的表决权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章程来行使。
    2、如果章程没有规定,则按照出资比例来行使表决权。根据出资额的多少,决定了股东表决权所占的比例。
    3、表决权行使应当按照一人一票方式进行表决。
    4、股东大会所做的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的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 159人看过2024-01-05
    股东表决权行使原则为一股一表决权原则。依股份平等原则,每一股份所蕴含的表决权和表决力是完全平等的,为便于计算和比较诸股东表决权之大小,遂有一股一表决权原则之承认。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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