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冒名登记为公司股东或是法人的风险:
1.被冒名登记为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后,该股东不能再以自己个人名义再设立一人有限公司
2.被公司债务人以主张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为由而牵涉诉讼
3.公司如有欠缴税款,被冒名法定代表人将有可能被限制出境
4.可能会被限制高消费、罚款甚至拘留,严重影响个人征信
1、股东代表诉讼的举证责任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存在举证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期限等了。
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退职即退股条款之效力:
(一)从公司章程性质来看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行为规范,约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内部关系以及开展公司业务活动的基本规则和依据,是股东意思自治的体现。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除了必须记载法定事项外,还可以约定并记载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该项规定赋予公司章程其他事项约定权,体现了章程是公司自治规则的特点。因此,除了必要记载事项外,公司章程规定股东“退职即退股”,属于公司意思自治的范畴,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公司章程作为全体股东意思表示一致而做出的书面约定,其约束力及于所有股东。
(二)从股东个人角度来看
公司章程规定股东“退职即退股”,采取的方式是事先约定让股东在离职时主动转让所持股权,本质上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该行为合法有效。
(三)从有限责任公司性质来看
封闭性和人合性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典型特征,股东的加入或退出均是以公司全体股东的相互信任为基础。公司章程对股东作出“退职即退股”的限制性规定,是公司意思自治的体现。只要全体股东达成合意,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条款即为合法有效。
股权融资的优点有哪些
(一)企业财务风险较小,股权资本不用在企业正常运营期内偿还,不存在还本付息的财务风险。相对于债务资本而言,股权资本筹资限制少,资本使用上也无特别限制。另外,企业可以根据其经营状况和业绩的好坏,决定向投资者支付报酬的多少,资本成本负担比较灵活。
(二)股权筹资是企业良好的信誉基础,股权资本作为企业最基本的资本,代表了公司的资本实力,是企业与其他单位组织开展经营业务,进行业务活动的信誉基础
(三)股权筹资是企业稳定的资本基础,股权资本没有固定的到期日,无需偿还,是企业的永久性资本,除非企业清算时才有可能予以偿还。这对于保障企业对资本的最低需求,促进企业长期持续稳定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一、民事责任
1、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3、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罚款、拘留
二、行政责任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定,在某些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可能会就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三、刑事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时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司变更股东要交税,个人股东转让股权所交个人所得税。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转让方以原价转让的,不交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的双方要按万分之五税率缴纳印花税,对于股权转让所得,如果股东是自然人,要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是法人股东,要按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购买股权的人需按照成交价格缴纳印花税,万分之五;
出售股权的人以大于其初始投资数额出售的,则其差额按“财产转让所得”依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小于或等于其初始投资数额出售的,则不需要缴纳所得税),同时按照成交价缴纳印花税,万分之五。
股权质押解除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区县商务部门请示;
(二)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三)解除股权质押申请书,内容包括质押情况、解除质押原因、解除质押对象、解除质押比例等。盖企业公章;
(四)解除股权质押协议;
(五)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签字或法人代表签字、盖公章;
(六)企业合同、章程(外资企业为章程)(复印件);
(七)股权质押合同(复印件);
(八)股权质押批复(复印件);
(九)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审批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上述未注明复印件的,均为正本件
股权转让是股东对自己的股权的合法处分,并不因为失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而强制变更。也就是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和股权转让是各自独立,不一定且不必要同时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