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股权纠纷
  • 260人看过2024-01-07
    股权执行是指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对作为其他公司股东的被执行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或出资所采取的一种强制转让措施。股权的执行实际上是股权的一种强制转让。股权执行的流程为:首先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股权予以冻结或者对相应股票予以扣押。
    1、人民法院决定转让股权后,应组织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进行协商,确定被执行股权的转让价格。如果协商不成,应对股权的价值组织评估,作出评估鉴定结论;
    2、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实现股权的强制转让;
    3、法院作出转让被执行人相应数额股权的民事裁定书;
    4、依法办理有关手续或协调工作。
  • 144人看过2024-01-07
    1、公司与股东之间的股东确权纠纷;
    2、股东与股东之间的股东确权纠纷;
    3、股东与其他人之间的股东确权纠纷;
    4、公司与其他人之间的股东确权纠纷;
    5、其他股东确权纠纷的类型。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140人看过2024-01-07
    股权转让不是一定要按当日股价,法律对此没有规定,可以根据下列标准确定股价:
    1、以公司设立时的股权价格作为股权转让价格。
    2、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股权转让价格。
    3、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转让价格。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当经他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其他股东
    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147人看过2024-01-07
    公司股权外部转让,首先出让人和受让人相互协商,然后通知其他股东转让股权。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 199人看过2024-01-07
    不需要。股权变更协议原则上只需要变更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可。股权变更的股东会决议需要二分之一以上股东的签字同意,当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决议也是办理工商登记需要的必备材料之一。同时,开股东会一般都会有股东缺席,要求所有股东全部到场签字是比较困难的,如果强制要求每次股东会股东都必须全部到场,可能难以组织召开股东会,这样不利于公司决策的形成、发布与实施。综上,在进行股权变更的过程中,只需要股东和受让方签字就可以了,并不需要其他股东参与到其中,但是这个股权变更必须要根据公司的章程来进行。
  • 200人看过2024-01-07
    股权转让不等于资产转让。股权所有者是股东,资产的所有者是公司;股权转让的客体为股东权利,资产转让的客体为公司全部资产;股权来源为股东的投资;公司资产来源包括股东投资,公司的经营收益和其他财产。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 135人看过2024-01-07
    公司分立时需对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分立还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另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所以当公司分立时,股东可以依据分立协议约定持有股权(财产)和承担债权债务。但投票反对分立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通过起九十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 140人看过2024-01-07
    公司股权转让的程序有: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达成合意即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3、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办理变更登记。
  • 152人看过2024-01-07
    1、公司章程
    章程是公司作为社团法人最为主要的象征之一,称为公司的“宪法”。章程是判断股东身份和股权的重要标志。“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等,并规定“股东应当在章程上签名、盖章”。股东签署章程是其作为公司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公司章程对内是确定股东及其权利义务的主要依据,具有对抗股东之间其他约定的效力;对外具有公示和公信力,是相对人判断公司股东的重要依据。
    2、股东名册
    有关公司法律普遍要求各类公司形态都应置备格式规范的股东名册,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股东名册是股东主张行使股东权利重要证明,由于股东名册仅仅是一种宣示性登记,自然具有它的局限性
  • 164人看过2024-01-07
    股东死亡,股权的继承手续是,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公司可以变更股东名册,发给其合法继承人股东证明。但如果公司章程对此有限制的,则股权可能不能继承。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继承人是否取得股东身份,应由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如果股东不同意继承人取得股东身份,则必须购买死亡股东的出资,如果不购买,则视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股东。一旦同意继承人取得股东身份,公司必须将其姓名、住所及继承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工商登记。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