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得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股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持有人;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变更是公司变更的项目中一类。
变更出去的股东需要将股权转让给新进来的股东就是股权转让。
股权变更时伴随着股东变更发生的。
若股权变更,股东不一定变更;
而股东变更,股权一定变更。
股东权利和义务分别是:
1、股东负有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出资额的义务;
2、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查阅、复制权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股东权利和义务分别是:
1、股东负有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出资额的义务;
2、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查阅、复制权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享有
没有出资,股东享有股东权。但是如果股东有出资义务而未按规定出资的,需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