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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6人看过2024-01-08
    1、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
    2、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
    内部转让即股东之间的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外部转让,是指部分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3、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
    部分转让指股东对股权的一部分所作的转让,也包括股权分别对二个以上的主体所作的转让。全部转让指股权的一并转让。
    4、约定转让与法定转让;
    约定转让是基于当事人合意而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出让等。法定转让是依法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继承等。
    5、其他分类。
    例如,退股是基于司法权而发生的,具有强制性,可被视为一种强制转让。
  • 145人看过2024-01-08
    根据法律规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可以以货币资产、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及债权、股权等方式出资。其中,实物资产指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物品,包括房产、机器设备、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原材料等;无形资产主要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以及知识产权等。
  • 174人看过2024-01-08
    1、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2、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13人看过2024-01-08

    1、股东变更的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原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标的、数额,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力的行使情况等,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出资人提交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转让出资的文件。

    4、签署协议;

    5、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新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新的股东会成立,修改公司章程,决定是否调整经营管理机构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东提交新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新的股东会成立,修改公司章程,决定是否调整经营管理机构,由发起人盖章或者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6、章程修正案: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7、新股东或发起人股受让人或者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变更后的股东或发起人股受让人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如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鼓励或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东或发起人股受让人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

    变更后的股东或发起人股受让人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如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的,除外商投资企业股东或发起人股受让人应提交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公司还应提交省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应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 157人看过2024-01-08
    从实质方面来说如果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已经包含了股权转让的比例、价格等股权转让协议通常具有的内容时,股东会决议上有转计方与受计方答字或盖章则股东会决议可以代替股权转计协议,但从形式方面来说不可以替代,到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时股权转让协议与股东会决议是两种不同的文件形式要求。
  • 135人看过2024-01-08
    1、股东权中的权能可以进行转让。股份转让是指股份的持有人和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持有人自愿将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支付价金的行为。
    2、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43人看过2024-01-08
    公司股东可以知识产权出资。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十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75人看过2024-01-08

    1、刑事责任。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情节严重的,则可能涉嫌两种罪名,即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所规定的虚报注册资本罪和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所规定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2、行政处罚责任。公司股东虚报注册资本、抽逃出资的,将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任。
    3、对公司的资本补足责任。公司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的,除依法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或行政处罚责任外,还负有补足公司注册资本的义务。另外,如股东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除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外,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4、对其他股东承担的违约责任。公司股东未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还应当向其他股东承相违约责任。但在抽逃出资的情形下,承担出资义务的股东是否需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法律则无明确规定,但股东之间可以以协议的方式进行约定。
    5、对公司债权人的赔偿责任。公司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如已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构成实际损害,则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承担出资义务的股东应对公司债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 153人看过2024-01-08
    股权转让和产权转让的区别如下:
    1、股东是企业的所有者,股权转让的主体是企业股东,客体是企业股份或权益;企业是资产的所有者,产权转让的主体是企业,客体是企业的资产。
    2、转让股权时,涉及三个独立主体:即为被转让企业的股东(转让方)、被转让企业(客体)和受让企业(购买方);而转让资产则仅涉及两个独立主体:转让资产的企业(转让方)与受让资产的企业(购买方),与转让资产的企业股东没有直接关系。
    3、发生股权转让行为时,被转让企业(转让的客体)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转让前后被转让方法人地位始终保留并且属于被转让方的资产不变;否则是转让资产的行为。
  • 552人看过2024-01-08
    1、股东人数,若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为五十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为二至二百人,但是股东的人数是没有上限的,因为股份有限公司更具有资合性。 
    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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