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确认后能解散公司。隐名股东在确认了其出资事实,被认定为股东后是可以行使股东权利解散公司的。但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情况下才能要求解散公司。
股东退股有如下方式:
1、退出转股方式,转股方式分为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
2、退出减资方式,股东通过减少注册资本退出实际上是公司回购股东出资。但是,减资不同于回购。有限责任公司只要符合条件的表决权股东在股东大会同意,股东大会就可以做出减资决定,无需额外条件;
3、异议股东回购退出,股权回购请求权是股东的合法权利,为小股东提供了抵御大股东侵权的法律武器;
4、起诉解散公司退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公司的,如营业期届满,公司解散,股东退出,股东可以通过召开股东会议作出解散公司或者修改公司章程解散的决议。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的权益;
2、经股东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董事会扔怠于履行维护公司利益的职责;
3、持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股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诉讼。
股东争议解决方法:
1、协商解决争议问题,继续友好合作。对于股东之间出现的问题要本着共益性原则求同存异。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的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6、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在一个到五十个之间,最多不超过五十个。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最多不能超过五十个人,最少人数没有限制,只有一个股东也是可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个股东出资设立的股东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