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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7人看过2024-01-10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4、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34人看过2024-01-10
    1、股权转让公司不能要求股东承担公司债务。
    2、公司和股东是两个法律主体,均各自承担法律责任,履行法律义务。在股权转让行为中,原股东是转让方,新股东是受让方,而公司则是法人,是标的企业。被转让的股权为标的物,公司和股东是完全不同的主体,公司作为法人也不等同于法定代表人,二者不能混淆。
    3、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而新、旧股东则按照法律规定和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承担责任。公司依旧应当按照相关的规定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 292人看过2024-01-10
    1、公司债务股东不用承担。因为法人享有独立财产权,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不是一个生物学上的人。法定代表人是一个自然人,代表公司的意志。
    2、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143人看过2024-01-10
    1、股权质押并不能表明公司缺乏现金。股权质押是正常金融手段,有利于增加资本,提高效率,缺乏现金不是股权融资的唯一理由。且质权的效力并不及于股东的全部权利,而只及于其中的财产权利,股权质押不影响公司主要经营策略。
    2、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 155人看过2024-01-10
    股权转让并不影响公司对外负债的承担,转让前后的公司债务都应由公司对外承担。鉴于公司股东“有限责任”的法律规定,股东作为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并不会减少公司财产,也不影响公司的持续存在。对债权人而言,目标公司是承债主体和清偿主体,独立于股东而依法承担债务,与股东的股权转让不构成相互制约。通俗的讲,不管股东是否转让股权,公司的负债都是由公司自行承担,与股东无涉,与股权转让与否无涉。
  • 114人看过2024-01-10

    1.违反公司法关于现有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规定股权转让需要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方可转让,否则股权转让协议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2.违反公司章程规定若公司章程中对股权转让有限制性的规定,而已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违反了该限制性规定,则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3.违反特别规定有些特殊性质的股权如国有股,法律对其转让有明确规定,若已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违反了该规定,则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4.侵犯了股权共有人的权益若股权出让的股权为共有财产,而股权转让行为未经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则股权转让协议也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 163人看过2024-01-10
    股份公司股权质押的规定:
    1、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2、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设立质权。
    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在其任职内不得设立质权。
    4、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其拥有的股权设立质押,必须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
    5、投资者用于出质的股份必须是已经实际缴付出资的。
  • 146人看过2024-01-10
    股份公司股权质押应满足以下条件:
    1、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出质;
    4、公司不得接受公司股份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 140人看过2024-01-10

    如果公司被起诉与股东没有关系的话,是不影响股东征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128人看过2024-01-10

    公司解散后,股东可以退出,并拿回投资。股东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要求清算:

    一是公司解散后,在公司自行组成清算组,结清公司债务后,剩余财产按股权所持比例分配。

    二是如果是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法院判决解散,债务结清后按照比例分配,如果公司不按照比例分配,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请求按股权所持比例分配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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