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责任。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情节严重的,则可能涉嫌两种罪名,即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所规定的虚报注册资本罪和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所规定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2、行政处罚责任。公司股东虚报注册资本、抽逃出资的,将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任。
3、对公司的资本补足责任。公司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的,除依法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或行政处罚责任外,还负有补足公司注册资本的义务。另外,如股东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除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外,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4、对其他股东承担的违约责任。公司股东未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还应当向其他股东承相违约责任。但在抽逃出资的情形下,承担出资义务的股东是否需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法律则无明确规定,但股东之间可以以协议的方式进行约定。
5、对公司债权人的赔偿责任。公司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如已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构成实际损害,则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承担出资义务的股东应对公司债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得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股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持有人;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变更是公司变更的项目中一类。
变更出去的股东需要将股权转让给新进来的股东就是股权转让。
股权变更时伴随着股东变更发生的。
若股权变更,股东不一定变更;
而股东变更,股权一定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