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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2人看过2024-01-09

    股权转让纠纷起诉处理的律师费不是法定的。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所以您可以和相关律师进行磋商。

  • 147人看过2024-01-09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 138人看过2024-01-09

    股权强制回购规定是公司员工和公司商量一致,在离职的时候可以强制性将股权回购。根据《公司法》74条,当中明确规定转让股权,这个公司应当注销原来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且向新的股东发布出资证明书,同时公司的章程和公司的一些股东花名册也是需要更改的。

    股权强制回购规定是公司员工和公司商量一致,在离职的时候可以强制性将股权回购。通常情况下,公司在给予员工、高管股权奖励时,都会约定离职时必须退股。因此,一旦员工离职而又没有与公司协商股权回购事宜的,公司可以通过公司决议强制回购员工的股权。因为该强制退股行为,是股东事先约定主动转让股权的方式,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公司法》第七十四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 121人看过2024-01-09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131人看过2024-01-09
    股权转让的流程是先召开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上就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内部的股东是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之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后,转让方和受让方就按照股权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即可,在股权转让完成之后,还要到工商局办理变更。
  • 126人看过2024-01-09

    公司转让股权要交的税费有: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企业股东转让股权,会涉及企业所得税。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 275人看过2024-01-09

    公司股权变更小股东不同意如果达到了公司作出决议的标准,那么其实小股东不同意的话,也是没有办法阻止的。当然的在这方面最好还是协商来进行解决,如果确实没有办法做出公司决议的话,公司增资也就无法进行。

    公司股权变更小股东不同意如果达到了公司作出决议的标准,那么其实小股东不同意的话,也是没有办法阻止的。公司增资应当由股东会决定。公司增资通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首先由董事会提出增资议案,然后依照法定程序召集、召开股东会,并就此进行表决。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如果公司章程有更高要求,则以公司章程为准)。

    投资(包括增资)应当遵循自愿的原则,多数股东不应当强迫少数股东增资,因此,在作出增资决议的同时,应当规定不同意增资的处理方法,比如由同意增资的股东认购不同意增资的股东的增资份额。若如此,公司的股份将按照各股东的实际出资比例重新计算,未增资的股东的股份就会因此被稀释。此外,也可以由同意增资的股东以公平价格(比如公司净资产)收购不愿意增资的股东的股份。但是,对于同意增资的股东而言,如果股东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其就有增资的义务,不履行增资义务的股东应当向已足额认缴新增资本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125人看过2024-01-09

    股东出资瑕疵的法律责任是,应继续履行出资义务,除此之外,应该向其他已经完成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出资瑕疵的表现形式比较多,如果股东在公司成立过程中抽逃部分或全部出资,很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 122人看过2024-01-09

    关于股权确认的标准应区分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分别予以对待。

    第一、外部关系:

    股东与第三人股权确认:应着重审查工商登记的内容。工商登记具有善意第三人宣示股东资格的证权功能。

    第二、内部关系:

    1、公司与股东间股权确认:应着重审查股东名册的记载。

    股东名册具有推定效力,即在没有相反证据时,股东名册就是股东资格证明。如实质上股权人虽未被记载于股东名册,但其已在公司实际享有股东权利,或其他股东对其身份予以认可的,其股东身份亦应予以被确认。

    2、股东间股权确认时:一般应审查出资证明、股东会决议等股东实际投资及股东间关于股权安排的真实意思表示等相关事实。

  • 156人看过2024-01-09

    不被允许。

    “强制回购股东股份是不被允许的。股份回购是指公司按一定的程序购回发行或流通在外的股份的行为;是通过大规模买回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来改变资本结构的防御方法;是目标公司或其董事、监事回购目标公司的股份。主要方式有用现金,或是以债权换股权,或是以优先股换普通股的方式回购其流通在外的股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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