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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9人看过2024-01-10
    三个股东不需要设立董事会,不是必须要成立董事会的,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2名执行董事,但是需要看公司的规模和性质。
  • 111人看过2024-01-10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一)有限责任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股东须以其全部投资,也仅以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在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对公司行为将不再承担责任。

    3、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

    4、若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须向公司补足其认缴的出资。

    例外情况: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份有限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3、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108人看过2024-01-10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要求解散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为事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 114人看过2024-01-10

    公司股东不可以以劳务出资。股东可以作为出资的财产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但是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16人看过2024-01-10

    股权质押期间一般不可以变更股东。以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112人看过2024-01-10

    公司股东不可以以劳务出资。股东可以作为出资的财产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但是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30人看过2024-01-10

    股东资格能否继承?

    我国《公司法》为股东资格继承设立了一个原则,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权利,既有其直接体现经济利益、实现经济价值的一面,例如股息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股份收购请求权等;又有非经济性质、与人身结合较为紧密的一面,例如会议参加权、决议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以及相应的请求权、撤销权与诉权等。

    财产性权益属于前者,继承人当然可以依法继承,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公司在内都不得干涉;而股东资格更多的属于后者,这一资格不但是为实现财产性权益而设立,更是为了整个公司的存续与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股东资格体现了股东的个人资历与信用,带有一定的人身属性,这点在有限公司的股东身上体现尤其明显。因此,《公司法》对股东资格的继承做了限制性规定,设立了如上所述的条款。

  • 117人看过2024-01-10

    公司章程禁止股权继承怎么办

    如果有限公司章程作出禁止股权继承的,则在股东去世后,其继承人只能通过转让股权来实现财产继承。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遵循公司法的一般规定,为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转让股份前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经公司股东过半数同意,但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如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120人看过2024-01-10

    在公司法司法实践中,可提起股东会决议撤销之诉的情形主要有:

    (1)会议召集人不适格;

    (2)会议通知或公告瑕疵;

    (3)非股东或非股东代理人参与表决;

    (4)决议未达法定最低表决权数;

    (5)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同样,若董事会决议存在上述情形,直接利害关系人亦可向人民公园提起确认无效或撤销之诉。

  • 134人看过2024-01-10

    公司解散不一定需要经过全体股东同意。因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因公司合并、分立等事宜需要解散的,须经过一定比例的股东同意才能解散,一般是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

    公司解散的条件是什么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公司合并或者分立;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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