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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4人看过2024-01-10
    1、通过行使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退出公司。

    2、通过解散公司退出公司。

    “如果两个人合伙开公司,股份各占50%,其中一个人想退出,另一个股东不想买股份”可以将股份卖给第三人,或者由公司回购;股东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

  • 111人看过2024-01-10
    股东个人车辆过户到公司流程:

    1、开据交易:缴纳二手车交易税。私户1%收取,公户4%收取,

    2、车辆外检:将车开到检车处,车辆进行外检、拓号、拆牌和照相,领取车辆照片,贴于检查记录表上,进入过户大厅办理归档手续。

    3、车牌选号:取号机取号之后,拿着相关材料排队缴纳过户费用。

    4、转移迁出:需要的材料包括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检查记录表,原机动车产权登记证,原行驶证,原车主身份证,原车牌号,车辆照片,交易市场过户发票。

  • 112人看过2024-01-10

    如果双方均承认合同的存在,并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丢了,没有什么影响。如果对方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你需要寻找其他证据,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合同约定的内容。

    合同纠纷到法院起诉时可以暂时不向立案庭提交证据原件,只要提供复印件给法院即可。但是在庭审时,举证质证环节就必须提交原件。

  • 117人看过2024-01-10
    公司增加股东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有效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____有效身份证号码: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

    项目事宜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暂定名,以下简称“”)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的创业计划,并认同其市场前景,拟投入风险资金与乙方共同创业。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投资主体。

    甲方以风险投资方身份向乙方提供经营公司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整,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整,占出资总额的;乙方以负责项目市场经营管理作为出资资本,占出资总额的。

    各方一致同意,参与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公司股份股本总额比例为:甲方_____乙方_____。

    甲方作为共同投资人应于年月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

    公司账号:

    开户行: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乙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乙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_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_________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_________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公司成立后,甲乙双方需根据运营情况继续合作经营投入,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另每月付予乙方作为项目市场经营管理人工资作为酬劳。工资金额由双方商协。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 120人看过2024-01-10

    1、解散公司诉讼提起人资格

    公司法对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股东条件是有一定的限制的,必须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才有权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2、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定理由

    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定理由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那么,我们该如何判断“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呢?

    2008年5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中对此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下列四种情形可以体现是股东僵局和董事僵局所造成的公司经营管理上的严重困难,即公司处于事实上的瘫痪状态,体现公司自治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全失灵,不能正常进行经营活动,如果任其继续存续下去,将会造成公司实质利益者即股东利益的损失,在这种情形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依法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救济渠道。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 111人看过2024-01-10
    依据破产法的规定,公司出现破产的情形时,公司破产与否是不需要公司股东同意的,而是由法院进行裁决。
  • 117人看过2024-01-10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一)有限责任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股东须以其全部投资,也仅以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在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对公司行为将不再承担责任。

    3、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

    4、若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须向公司补足其认缴的出资。

    例外情况: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份有限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3、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107人看过2024-01-10
    依据破产法的规定,公司出现破产的情形时,公司破产与否是不需要公司股东同意的,而是由法院进行裁决。
  • 172人看过2024-01-10
    一、对于公司未经清算即被注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20条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根据以上规定,公司未经清算即被注销,作为股东应当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从执行角度看,在执行过程中遇到这种情况,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显然有利于提高执行效率,但也可能会损害被追加人的权利。两种价值权衡的结果是,应将被执行人的变更与追加严格限定于权利义务关系清晰,责任容易认定的情形。就这个问题来说,公司股东在公司法人被注销时在工商登记材料中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是较为容易判断的事实,据此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除此之外,公司法人未经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申请执行人要求追加的可不予许可,引导申请执行人通过诉讼要求公司股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对于公司所负债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财务账目或拒不提供财务账目

    《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该条规定表明了有限责任公司的法理基础就在于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分离,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与公司的财产一旦混同,自然不能得到有限责任的保护。因此,对公司没有财务账目或者拒不提供公司财务账目,且不能提供相反证据证明不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形,可以变更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如该股东提出执行异议,裁定驳回异议。

    三、股东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导致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9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13条第2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该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出资义务即变卖股权,且新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新股东亦应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原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对公司债务要承担相应清偿责任。此时,申请执行人请求法院追加原股东为被执行人的,应予支持。有证据证明新股东对原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知道或应当知道的,也可以追加新股东为被执行人。原股东或新股东对此提出执行异议的,应裁定予以驳回。

  • 111人看过2024-01-10
    股东不能申请破产,但可以申请解散公司,然后再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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