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拖欠税款;破产债权。
企业留存收益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创造的,但由于企业经营发展的需要或由于法定的原因等,没有分配给所有者而留存在企业的盈利。
留存收益是指企业从历年实现的利润中提取或留存于企业的内部的积累,它来源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利润,包括企业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两个部分,其中盈余公积是有特定用途的累积盈余,未分配利润是没有指定用途的累积盈余。
当目标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时,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只能成为一家目标公司的股东,不能成为两家目标公司的股东;当目标公司是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时,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成为两家甚至两家以上目标公司的股东是可以的。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破产股东原则上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在经营情况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法律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上述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进行重整。
股权质押一般来说,是不必召开股东会决议的,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设质,必须由股东会议决议。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东之间出现了纠纷,想提起解散纠纷的诉讼,又根据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小股东起诉公司申请解散条件如下: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权质押需要公告吗
需要,股权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拥有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或股份出质给债权人,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并与债权人签订质押合同的行为。
股权质押需要公证和公证时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公证时也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涉及到股权质押的当事人。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的,股东责任按以下情形划分: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果有抽逃出资或者未如实出资行为的,以其应缴纳出资数额对破产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如果有抽逃出资或者未如实出资行为的,以其应缴纳出资数额对破产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权变更的规定有:
1、根据《公司法》,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权;
2、股东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的,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具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