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股权纠纷
  • 146人看过2024-01-09
    股权转让的前提条件:
    (1)公司依法设立。
    公司是股东的载体,股东权依赖于公司的存在。如果公司没有依法登记注册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资人当然不能具有股东资格,当然也不具备转让股权的资格。
    (2)股东依法取得股东资格。
    作为公司的股东,无论是原始出资人还是继受获得公司股份的受让人,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股东资格。
    (3)必须经合营他方同意,且取得合资企业董事会的通过,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无需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向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股权时,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就合资企业而言,无论是投资者之间转让股权,还是合营一方向合营以外的第三方转让股权,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都必须经过其他投资者签字或者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
    (4)获得审批机关的批准。
    股权变更的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其委托的企业设立时的登记机关。
  • 153人看过2024-01-09
    公司股东出资规定如下: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性财产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财产的除外。
    2、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进行评估和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
    3、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价格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41人看过2024-01-09
    1、法人股权转让在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进行评估的,评估不是必经程序。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 243人看过2024-01-09
    1、法人人格混同是指股东与公司之间资产不分、人事交叉、业务相同,与其交易的第三人无法分清是与股东还是与公司进行交易。
    2、法人人格混同包括:财产混同、业务混同和人事混同。
    3、财产混同。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使公司缺乏独立的财产,也就失去了独立人格存在的基础。主要表现在:公司的营业场所与股东的营业场所相同;公司与股东的资本或者其他财产混合;公司与股东的账簿合一,账目不清;股东随意调配公司的财产,或者转为股东个人财产等,都导致财产混同。
    4、业务混同。业务混同是指股东与公司从事同一业务,有时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交易行为,有时又以公司名义从事交易行为,以至于与其进行交易的第三方无法分清是与股东还是与公司进行交易活动。
    5、人事混同。人事混同是指公司与股东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互相交叉,即“多块牌子,一套人马”。主要表现在:董事会人员互相兼任,高管人员统一调配,甚至雇员都完全一致。公司与股东尽管形式上独立,但实质上互为一体,公司因此失去独立的意思机构。
  • 410人看过2024-01-09
    在公司买的原始股一般不可以退。
    1、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相对自由,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279人看过2024-01-09
    购买公司股份后不需要承担公司原有债务。
    1、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购买公司股份成为公司股东后,对于公司原有债务不需要承担责任.
    2、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183人看过2024-01-09
    公司收购中对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方式有:
    1、行使查阅、复制权,查阅、复制财务会计报告、董事会会议决议等;
    2、公司收购中转让主要财产,小股东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3、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 155人看过2024-01-09
    公司股东分红权的形式:
    1、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现金
    2、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新股;
    3、以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 150人看过2024-01-09
    隐名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
    1、隐名股东是指实际履行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的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虽然未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也未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但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 136人看过2024-01-09

    股权确认之诉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起诉,首先提交起诉书,并按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的份数的副本。

    2、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协议、章程、出资行为、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工商登记、承担其股东权利和义务的行为事实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证据清单。

    4、立案庭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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