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规定,股权质押一般是质押给债权人,债权人与质押人签订质押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般观点认为,以股权为质权标的时,质权的效力并不及于股东的全部权利,而只及于其中的财产权利。换言之,股权出质后,质权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非财产权利仍由出质股东行使。判断股权质押的标的,要从事实上来判断。首先,当股权出质的时候,出质的究竟是什么权利呢?无论出质的是财产权利还是全部权利,权利那不可能像实体物那样转移占有,只能是通过转移凭证或者登记方式来做满足。因此究竟转移了什么,我们从设质的活动中无法辨明,但可以从质权执行中进行考察。其次,当债务清偿期届满,但是设质人无力清偿债务时,就涉及质权执行的问题。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对于权利质押的执行没有规定,但允许比照动产质押的一般规定。对于动产质押的执行问题。
在我国企业法人股东的股权是可以质押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在中国,能作为股权质押的仅为股份公司股东的股票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份。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出现破产的情形时,要不要进行破产清算并不是由股东决定的,而是由法院进行裁定。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不一定。
1、有限责任公司有股东会,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并没有规定要两个以上的股东,一个股东也可以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在有两个以上;
2、股东有限公司,有股东会;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股东会;
4、国有独资企业,没有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公司被执照被吊销,已经失去经营主体资格,如果要退股的话,可向法院提起公司解散的案件,通过法院判决公司解散后,再进入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完毕后才能注销公司。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的规定予以解散。
股权转让过程中,其他股东不同意股权转让如何处理,需要首先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第一,首先需要查阅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如果章程中有关于股权转让过程中其他股东不同意如何处理的规定且有效的,应按照章程的规定办理。
第二,如果章程中规定的股权转让程序与《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一致,或者没有规定的,则由不同意的股东购买该股权,如果不购买的,则视为同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