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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9人看过2024-01-10
    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贷款担保是指银行在发放贷款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以保障贷款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
  • 112人看过2024-01-10

    公司向他人借钱借条书写规范如下:

    1、应写清楚借款公司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上公司的工商注册代码;2、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2、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等约定;

    5、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6、应有借款公司盖章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

    7、如数额较大也应注明借款用途,或交付款记录。


  • 116人看过2024-01-10

    股东借公司款怎么写借条

    公司向他人借钱借条书写规范如下:

    1、应写清楚借款公司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上公司的工商注册代码;2、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2、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等约定;

    5、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6、应有借款公司盖章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

    7、如数额较大也应注明借款用途,或交付款记录。

  • 114人看过2024-01-10
    公司中要加入新股东的这种程序,主要是分两种情况进行分析。第一种情况是新股东增加了公司的注册资本:那么首先原股东要召开股东会,对新加入的股东做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然后与新加入股东签订协议,主要内容应包括:出资金额、占股份比例、认缴资本、出资时间等内容,注意增资后的货币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增资到位后办理验资,向新股东出具出资证明,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第二种情况是增加新股东,但是注册资本不变。我们在日常事务中最常见的就是股权赠予或者股权代持,如果有转让或赠与、代持的,应当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工商登记即可。

  • 108人看过2024-01-10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公司章程中并无禁止性规定,自然就可以继承股份,同时继承被继承人作为股东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如果有限公司章程作出禁止股权继承的,则在股东去世后,其继承人只能通过转让股权来实现财产继承。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遵循公司法的一般规定,为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转让股份前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经公司股东过半数同意,但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如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当公司章程没有例外规定但是继承人不愿意继承或者是具有法律禁止,在此种情形下死亡股东的股权可以由其他股东受让,也可以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该受让的程序应当符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即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要是没有股东愿意受让,也没有第三方愿意收购,则只能通过法定的程序在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做减资来处理了。
  • 115人看过2024-01-10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进行分立时需要经股东会议的表决,如果公司个别股东不同意分立的,可能投反对票,但表决权超过三分二股东同意的,公司可以分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115人看过2024-01-10

    1、公司设立的,并不需要股东亲自到场,全体股东可以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设立登记】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 121人看过2024-01-10

    股东起诉解散公司,是变更之诉。变更之诉是请求改变或消灭某种法律关系的诉讼,而起诉解散公司是希望消灭公司的法人地位,消灭其主体资格,所以是变更之诉。

    起诉公司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为适格原告。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因此,股东起诉解散公司属于变更之诉。

  • 115人看过2024-01-10
    是的。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时,股东需要承担债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为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应当对公司的全部财产负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对公司的出资额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对公司的股份负责。
  • 110人看过2024-01-10
    如果符合下面几个标准的,就可以认定为隐名股东:

    第一,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订有协议,有充分证据证明已经实际出资或认缴出资。这份协议既是隐名股东用来约束显明名股东的依据,也是一份有力证据,证明隐名股东已经实际出资。这份协议虽然对公司不具有约束力,但在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仍然有效;

    第二,公司中超过半数但其他股东对实际出资人出资情况知情。在理论上讲,公司的经营完全由显名股东负责,但在实践中,有的隐名股东会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股东权利。这种情况下,公司和其他股东是知道隐名投资行为并且认可的,所以,隐名股东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公司经营,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公司对隐名投资关系的认可;

    第三,没有违法行为。我国法律对于特定行业、企业的股东身份进行了限制,所以隐名股东的身份等个人情况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不会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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