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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6人看过2024-01-16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 1485人看过2024-01-16

    一、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被否定

    如果隐名股东属于被禁止或限制实施投资行为的人,或者其拟投资的企业所在的行业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或限制投资的特定行业,则股权代持协议可能被认定为具有非法目的。

    二、显名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

    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隐于幕后,名义股东则接受隐名股东委托,在台前代为行使股东权利。面对各种诱惑,显名股东很可能违反股权代持协议之约定,侵害隐名股东利益,其主要情形包括:名义股东不向隐名股东转交投资收益;名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重大决策事项未经协商);显名股东擅自处置股权(转让、质押)等等。

    三、隐名股东难以确立股东身份、无法向公司主张权益

    隐名股东如果想从幕后走到台前,成为法律认可的股东,光凭一纸代持协议是不够的。必须经过公司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实际出资人方可向法院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之后,隐名股东才能够成为显名股东并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

    四、显名股东债权人针对代持股权强制执行

    在股份代持结构之下,股份登记在显名股东名下,其在法律上将被视为显名股东的财产。如果有第三人(主要是显名股东的债权人)获得针对显名股东的法院生效判决,该第三人极可能提出针对代持股份的执行请求。在这种情形下,隐名股东能否以其系实际出资人为由对抗该第三人的执行请求(提出执行异议)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

  • 141人看过2024-01-16

    1、主合同无效

    主合同无效的股份质押合同。股份质押是主合同的一种担保形式,它以主合同合法存在为前提。既然主合同中权利人的权利不合法,那么出质人与质权人之间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2、质押合同无效

    未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即以股份为质物的股份质押合同。这点是由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所决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合公司,其经营活动的信用基础在于股东个人的信用。如果以股份出质,就有可能更换股东,损害公司的信用基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股份出质的,该股东并不能独立作出决定,必须经过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并获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否则,股份质押合同无效。

    3、未记载合同

    未将出质情况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份质押合同。

    出质人将自己没有所有权的股份作为质物的股份质押合同。质物是出质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所享有的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否则,股份质押合同无效。

  • 123人看过2024-01-16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的一般流程

    1、公司受让股权召开公司股东会,研究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4、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5、股权转让的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形成股东会决议,免去转让方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6、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股东对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7、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

    8、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9、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资证明书作为公司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和享有股权的证明,只是股东对抗公司的证明,并不足以产生对外公示的效力。

    10、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 187人看过2024-01-16

    公司增资扩股的流程:

    一、如果公司需要筹集资金,扩大经营规模,就可以手增资扩股的办法解决筹集资金问题,其程序大致如下:

    1、由董事会制定增资方案。

    2、由股东会审议并表决通过增资方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增资方案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资本也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股东缴纳新增资本的出资,签订协议书。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按照《公司法》关于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应当按照《公司法》关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规定执行。

    4、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在申请变更注册资本时,要提供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增资扩股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需要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另外,还要注意:

    (1)注册资本变更。提供有合法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2)股东变更。需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盖有公司公章的变更申请报告;公司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股东协议书)、新股东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律规定需要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工商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有其他材料;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等。

    二、签署股东协议书等法律文件;

    到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

    1、由公司加盖公章的申请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增资扩股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1)注册资本变更:提供有合法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本需公告三次;

    (2)股东变更: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股东协议书)、新股东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工商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7、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 484人看过2024-01-16
    股权回购所谓股份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盈余所得后的积累资金(即自有资金)或债务融资以一定的价格购回公司本身已经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将其作为库藏股或进行注销,以达到减资或调整股本结构的目的。股份回购与分拆、分立同属于资本收缩范畴,它是国外成熟证券市场一种常见的资本运作方式和公司理财行为。
  • 133人看过2024-01-16

    增资扩股与股权转让的区别

    第一,资金受让方不一样。增资的受让方是公司,转让的受让方是原股东。

    第二,增资就是增加注册资本,而转让不会增加注册资本。

    第三,增资后,新股东和原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是否一样,需要做另外的约定。而转让的新股东与原股东一致,不但继承了原股东在公司的权利,也应当承担原股东相应的义务。

    第四,增资需要开股东大会,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转让则是半数的股东同意即可,只需书面通知,不用开股东会。

    第五,增资一般体现出公司的实力,告诉别人公司在发展。而转让一般体现在团队建设上,告诉别人我们又来了一个牛人。

    第六,增资进来的钱不用交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原股东需要交税。

  • 305人看过2024-01-16

    在以下情况下,股权质押将是无效的。主合同无效,股权质押合同也无效。股权质押是主合同的一种担保形式,是以主合同的合法存在为前提的。既然主合同中义务人的权利是非法的,那么,出质人与质权人之间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当然不受法律保护。

    质押合同是无效的。如果质押合同未经股东大会批准,应属无效。股权质押合同没有合同或质押条件记载于股东名册。出质人应将出资证明交出质人占有,质押合同自股份质押在股东名册上记载之日起生效。否则,出质人未依法设立的,质押合同必然毫无效力。

    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质押登记。质押合同应在登记之日生效。质押的股份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和质权人同意可以转让。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方将有权处置和可转让的股权质押给债权人。处于债权人权利关系的债务人或第三方是出质人,处于债权人权利关系的债权人是质权人。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通过签订以公司股权为标的的书面质押合同,将股权质押给出质人,以保证债务的履行和债权人权利的实现。股权质押属于担保的范畴,但名称不同。质押权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时即告成立。

  • 124人看过2024-01-16

    股权出质后不能转让,所以股权质押后能二次质押的,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按照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押的一种。以企业出资人的股权为标的的质押。在中国,能作为股权质押的仅为股份公司股东的股票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份。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证券登记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121人看过2024-01-16

    增资扩股与股权转让的区别

    第一,资金受让方不一样。增资的受让方是公司,转让的受让方是原股东。

    第二,增资就是增加注册资本,而转让不会增加注册资本。

    第三,增资后,新股东和原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是否一样,需要做另外的约定。而转让的新股东与原股东一致,不但继承了原股东在公司的权利,也应当承担原股东相应的义务。

    第四,增资需要开股东大会,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转让则是半数的股东同意即可,只需书面通知,不用开股东会。

    第五,增资一般体现出公司的实力,告诉别人公司在发展。而转让一般体现在团队建设上,告诉别人我们又来了一个牛人。

    第六,增资进来的钱不用交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原股东需要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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