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公司破产股东并不会上黑名单, 但是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这种情况,股东又无法偿还债务的,那么是有可能被拉入黑名单的。
公司清算只是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股东的借款属于个人债务,不在清算范围之内。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的规定予以解散。
股权变更是可以代签的,法定是股权转让协议只能是买卖股权双方亲自签字,但是如果有书面授权委托书,然后去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这是可以的。
所以不管是股权转让协议,还是其他民事合同,不是出于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冒名代签的,都是无效的,没有法律效力。
1、公司解散后,成立清算组。自行清算中由公司自行成立清算组;指定清算中由人民法院依相关利害关系人申请指定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立后接管公司,清理公司资产、偿还债务,公司以其资产偿还所有债务后尚有剩余财产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者按照出资比例、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股份比例分配剩余财产后,公司进行注销登记,而后公司法人人格消灭。
2、公司的清算,是指在公司解散以后,为了了结公司作为当事人的各种法律关系,使公司的法人资格归于消灭,而对公司未了结的业务、财产及债权债务关系等进行清理、处分的行为和程序。
3、由于公司的破产清算由《破产法》单独调整,本文仅讨论公司的非破产清算公司,因此本文所指的公司清算仅指非破产清算。非破产清算一般是在公司资产可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进行的清算。非破产清算包括自行清算和指定清算两类。
挪用公司公款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报案。单位报案需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加盖公章。知情人员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犯罪嫌疑人是本单位职工的相一关证明材料,如录用、聘用合同、任命书、工资单及签收、福利发放及签收等。
涉案的发票、收据、财务帐册、领(用)款凭证、银行借贷凭证、物品库存、出库、提货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犯罪嫌疑人的签名(伪造签名)或使用的印章的原件和复印件。犯罪嫌疑人担任与犯罪有关的职务、职责的证明材料。
如果公司股东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有权或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签订协议,协议有效;如公司股东非法定代表人或超出授权范围,则无权代表公司签订协议,协议效力待定,公司可追认,追认则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